八旬婦無力照顧五十三歲病子,悶死兒子後自首,台北地院依殺人罪輕判二年六月徒刑,並建請總統特赦。提倡「斷食善終」的畢柳鶯曾發表「慈悲殺人」觀點,稱「三年間我協助九對父母,放手讓無法復原長期臥床的子女去當天使」,發言引議。法界指檢方可偵辦是否煽惑犯罪或幫助殺人。

有檢察官認為要告發畢柳鶯幫助殺人,也要指明說她幫忙殺誰?在哪裡、何時殺?「斷食善終」是醫師職業道德理念還是煽惑他人犯殺人罪,有法官認為又是另一個問題。

畢柳鶯在網路上分享多篇「在宅善終」的文章,文章中又僅寫下「因為家屬做了功課,所以過程中僅是給予肯定,他們就完成圓滿的陪伴」等字句,究竟有無「教導」家屬讓患者病人結束生命,隱晦不明。

最高檢察署一名檢察官表示,病人若於醫院死亡,醫生即可開立死亡證明,若非病死、疑非病死,就須通報檢警相驗,而執行斷食善終的死者,原先身體就孱弱,除非解剖否則難直接判定是營養不良還是自然死亡。

該名檢察官表示,解剖是檢察官的職權,非家屬能決定,但實務上若無外傷,多半徵詢家屬的意見。一般人常將幾個罪名混淆,若家屬刻意使未表現自殺意圖的家人死亡,就不屬「加工自殺」而是最低本刑十年以上的「殺人罪」,教導如何執行者可能就是「幫助犯」。

畢柳鶯稱曾協助九對父母讓子女「去當天使」,檢察官指出,關鍵在釐清「協助」是否涉及提供具體方法,如飲水、進食限制或環境調整,這些都需事實認定,若僅是勸家屬「放手」,則屬意見表達,不構成犯罪。(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