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前情提要: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被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起訴,一審判決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黃子佼積極與被害人談調解,並且透過律師發聲明指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對此,關於量刑理由,臺灣高等法院指出,黃子佼為了自身慾望,主動加入論壇並購買、下載、儲存性影像與個資,被害人人數與影像數量眾多,嚴重影響兒少身心健康,犯罪動機、目的、方法與情節不良,雖然,黃子佼坦承持有兒少性影像,但仍然違反個資法,考量其人格、教育程度、家庭經濟情況等綜合判斷,量處1年6月。
此外,黃子佼沒有前科,也已與37位被害人完整和解並賠償,顯示確有彌補損害的誠意,同時,被害人也都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給他緩刑比較適當,因此宣告緩刑4年,並要求緩刑期間必須提供180小時公益勞務,也必須再接受3堂與兒少、性平有關的法治教育課程,另緩刑期間需接受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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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充滿數位光影的未來城中,霹靂遊俠李麥克駕駛著他的智能霹靂車「夥計」,穿梭於高樓林立的街道間,他的任務是揭露數位世界中所隱藏的各項危機,並保護那些可能成為受害者的無辜民眾,特別是未成年人。這一次,他接到了一個棘手的案件,一位名叫「黃佼」的藝人因持有大量少年性影像而被控違法。
第一幕:數位誘惑與墮落
黃佼原本是這座城市中一位備受矚目的明星,光鮮亮麗的外表下,卻隱藏著一個深不見底的數位陷阱,一次偶然的機會中,他加入了一個名為「邪意私房」的網站,那裡販售各種非法性影像,起初,他只是抱著好奇心,但隨著時間推移,他的行為逐漸被慾望吞噬,最終下載並儲存了2,259部少年性影像,這些影像的存在,不僅是對於兒少身心發展的深層傷害,也是一場對整個社會價值觀的挑釁和挑戰。
第二幕:霹靂遊俠的調查
李麥克接到任務後,與夥計一起開始調查這起案件,他們發現,黃佼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牽涉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每一個被下載影像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孩子的痛苦故事,這也是數位光影世界中最殘酷的現實之一。
“夥計,我們面對的不僅僅是犯罪行為,更是一種深層次的社會病態。”,李麥克沉思道。
“是的,麥克。這涉及到犯罪社會學中的結構性問題,以及兒少身心發展社會學中的成長創傷。”,夥計用他冷靜的聲音回應。
第三幕:黃佼的悔悟與和解
在案件審理期間,黃佼開始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他在法庭上落淚,坦承自己的行為對於受害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身心傷害,他試圖與所有受害者達成和解,並表示:“每一張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如果沒有需求,就不會有供給。”
然而,這樣的和解是否真的能彌補受害者心靈的傷痛?「阿民」教授在一次公開演講中提到:“數位性影像犯罪不僅是個人行為,更是一種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它反映了我們對於性剝削防制認知教育的不完全,以及對兒少保護機制的不充足。”
“結構性的社會問題往往是犯罪行為的溫床,而黃佼正是這種結構性問題中的一個縮影”,阿民教授補充說明。
第四幕:數位陷阱的深層反思
李麥克與夥計深入調查後發現,黃佼的行為只是冰山一角,在數位世界中,類似的犯罪行為層出不窮,這樣的現象主要是源自於數位平台對內容審查的不給力,以及社會對性剝削議題的不重視。
“麥克,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懲罰犯罪者,而是更需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預防機制。”,夥計建議說道。
“沒錯,我們需要從認知社會學、家庭社會學等多個角度入手,教育人們如何辨別數位陷阱,並提高法律意識。”,李麥克點頭同意。
第五幕:希望之光與行動計畫
最終,法院判處黃佼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並要求他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這不僅是對他的懲罰,更是一種警示,藉此告誡所有人,數位光影世界雖然充滿誘惑,但一旦越界踩線,就要付出沉重的人生代價。
李麥克與夥計在案件結束後,提出幾項的具體建議:
1.加強數位教育:從學校教育入手,讓孩子們了解數位世界中的潛在風險。
2.完善法律機制:提高對數位性犯罪的檢舉效率,加強對平台營運的監管。
3.心理支持系統:為受害者提供長期心理諮詢與支持,幫助他們走出創傷。
4.建立家庭防護網:鼓勵家長關注孩子的網路使用情況,並加強親子溝通。
後記: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數位世界雖然便利,但也充滿陷阱。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技術上的進步,更是道德與法律上的完善。正如李麥克所說“真正的正義,不僅在於懲罰罪犯,更在於防止悲劇再次發生。”
這座城市依然燈火通明,而霹靂遊俠李麥克與霹靂車夥計也將繼續他們守護正義的旅程,在數位光影中尋找希望之光。
請記住:科技創造始終來自於人性,但是,人性卻經常會迷失且沈淪於科技創造之中,畢竟,數位世界中的每一次點擊,都可能會帶來無法挽回的後果,誠然,數位世界頗為便利,但充滿陷阱,我們需要的也不僅只是技術上的進步,更是道德與法律上的完善和完備。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聯合新聞網,2025.11.25:「被害人全和解!黃子佼持有2259性影像拚免關成功,二審讓他獲緩刑」)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當一個社會沒有能力阻止兒少被拍攝、被販售、被下載,那麼我們的文明,就還沒有資格說自己成熟!!
這次事件之所以引起這麼大的討論,不只是因為涉及一位知名人士,而是因為它再次提醒我們:在數位時代,兒少影像的取得與流通速度遠遠超過保護機制的反應速度。
無論加害者的動機是好奇、失控還是其他原因,持有、下載與保存兒少性影像本身,就已經對未成年人造成持續的二度傷害,而社會福利體系最關注的是: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是否被確實地保障?
法官考量了他的悔意、和解進度、經濟能力與沒有前科等因素,這反映的是司法在「處罰」與「再社會化」之間尋求平衡;但從兒少保護體系的角度來看,這樣的案件仍然凸顯出幾個需要被持續關注的面向。
首先,兒少影像的存在本身代表著背後可能有剝削、拍攝、傳輸與散布的整個犯罪鏈條,而持有者的存在,就是讓這條鏈條能持續運作的需求端。這也是為什麼不論立場如何,社會工作者都會強調——每一次下載行為,都會讓某個孩子在影像中被一次又一次地重新受傷。
其次,這起事件也提醒我們,社會需要更強韌的預防性措施,而不是等到案件發生才介入處理。無論是數位素養教育、親職支持、心理健康、自我控制的風險評估,甚至是針對「成人的網路性品行教育」,都是目前制度中還沒有被充分發展的部分。這些都是社會福利與公共政策需要持續補強的方向。
至於加害者的緩刑,是司法制度在「懲罰」之外,同時希望讓當事人透過公益勞務、法治教育、保護管束等方式重新回到社會的做法。在社會福利領域,這種方法並非寬容,而是希望透過「矯正加教育」代替單純的「隔離」,藉由增強當事人的自我覺察與責任理解,降低再犯風險,達到更長遠的公共安全。
最終,我認為這起案件所需要被看見的重點,不是犯案者的個人名氣,也不是單一判決是否足夠,而是整個社會在面對兒少保護時,是否有能力建立更完整的制度:
讓兒少遠離剝削、讓犯罪鏈條被中斷,也讓可能走向錯誤的人能在更早階段被看見、被教育以及被預防!
最終黃子佼案子來到二審-(2023年5月)一審判決為8個月;併科罰金10萬元,依照中華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者,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後來因為外界認為刑法太輕了,故在113年10月增訂第39條第1項以及增訂第2項,資料來源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主),在判刑過程期間加害人在律師的幫忙之下,已跟被害人37位和解。
二審判決是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個月,緩刑4年,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其含意是等同這四年來沒有其他事件出現,犯罪的人就可以被免罪了。接下來就是服完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
隨然事件已經看似告一段落可背後的含意值得思考,(其一)全案二審隨然可以持續上訴,但是就對被害人的心境上就是再次傷害,內心的焦慮、不安、恐慌,因為每次傳票,對於一般不懂法律的人就會很緊張,何況是那些兒童內心的壓力。
(其二)加害人曾經在影片中用到童年逆境、同儕影響、演藝圈環境,促使他走向不同的道路(對於兒童性幻想,購買影片),有人說加害人是戀童癖,那戀童癖「可能」會形成原因是患者曾經被性侵、家庭失能;依附關係不好;創傷壓力症候群……等。追根究柢內心復原是否就需要專業人員來協助修復?(如:相對人社工、心理諮商師)
(其三)對於被害人的律師發言,他們對司法判決尊重,但是在法律上的框架下,結果也凸顯了對於數位影像性犯罪還有不足的狀況,足以可見對於兒童跟青少年的保護真的需要再重視這個議題。
目前數位光影不肖業者充斥著色情暴力與隱藏許多看不見的危機,藉著兒少性影像來賺取不法利益,老師透過N年前家喻戶曉正義使者霹靂遊俠李麥克、智能霹靂車「夥計」,穿梭於紅燈綠酒紙醉金迷的城市裡,揭露隱藏在社會黑暗面的惡勢力、保護無辜百姓受迫害,透過「黃佼」的藝人的案件,拋磚引玉掀讓社會大眾能更關心兒少在數位影像的危機。
序曲的第一幕數位誘惑與墮落:頂著明星主持人光環的黃佼,無法控制誘惑加入「邪意私房」愈陷愈深而無法自拔。黃佼因個人歸因,自身沒有自覺,為所欲為、知法犯法而身陷囹圄之中。緊接著第二幕霹靂遊俠的調查:,黃佼不僅違反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牽涉到〈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罪證確鑿無可推諉,只能說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終究被發現。隨後第三幕黃佼悔悟與和解:審理期間意識到自己錯誤,在法庭落淚坦承自己行為與所有受害者達成和解。隨後第四幕數位陷阱的深層反思:數位世界犯罪層出不窮,數位平台在內容審查的結構性問題、兒少性剝削議題、凸顯兒少個人及家庭歸因、認知社會學、法律、教育等層層環節。最終章第五幕希望之光與行動計畫:黃佼雖繩之以法,數位光影世界仍充滿誘惑,杜絕踩雷,仍值得深思熟慮。
準此,具體建議:1.加強數位教育:教育當前是重要推手,緊鑼密鼓編列數位課程,學校責無旁貸,達到全民防堵。2.完善法律機制:提高檢舉數位犯,加強平台過濾監控和機制。3.心衛支持系統:提供長中短期心理衛教諮詢與支持系統。4.建立家庭防護網:監護人或主照顧者多關注孩子上網時間與內容篩選,親子溝通強化。5.公私協策略聯盟:相關權責單位增設網路檢舉信箱,與網紅合作宣導,鼓勵檢舉制度。
誠如「阿民」教授,字字珠一針見血地提到:「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數位影像犯罪、結構性社會問題、性剝削防制與認知教育的不完全、兒少保護機制不足」。更顯出當下親子溝通出現極大隱憂,值得大家警惕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