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工程會11日預告「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其中,有鑑於公共工程流標成常態,草案修法刪除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限制,並提3項配套,避免引發競爭不足疑慮。工總憂心,長此以往有後遺症,盼工程會再多慎重考慮。
工程會預告修正採購法第48條,刪除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規定。為避免刪除家數限制引發競爭不足疑慮,工程會提出配套措施,包括機關需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畫、採購案招標文件應公開閱覽、適度延長等標期等。
「這樣搞恐有弊病。」工總理事長、工信集團總裁潘俊榮憂心,只要一家廠商與機關雙方講好,就能開標決標,長此以往有後遺症,上市公司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從採購角度來是不太好。潘俊榮說,採購法刪3家廠商限制,工程會再多慎重考慮一下,若是最有利標刪除3家投標限制的話,還可以接受。
有官員透露,若標案預算、工期符合廠商期待,機關提早作業時,是1家還是3家廠商投標影響不大,就算受限於法規,無法第一次開標就決標,小型標案僅慢半個月、大型標案慢1個月,就算是幾億標案也頂多晚1個半月決標,一旦刪除3家廠商限制,恐劣幣逐良幣,讓二流三流廠商第一次投標就決標。
該人士也認為,草案提到的配套措施「影響有限」,且廠商第一標無法觀望,變成搶標心態,但得標廠商發現無法消化這麼多案子,又再轉包給下游廠商,市場恐變得更混亂。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說,工程會提出刪除3家招標規定,目的是解決現在長期流標現象,但當初3家招標限制,是為了防弊、私相授受,避免透過特定規格綁標;此外,工程會預告修正草案前,開過數次座談會詢問業界意見,各界意見反應多,工程會卻沒提供會議紀錄,僅輕描淡寫說問題不大。
黃健豪認為,這次草案預告期間,工程會要多方汲取各界意見,讓業界相信草案是公平的,才能改善公共工程招標。(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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