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憲法判決與社會期待,行政院會今天拍板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包括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不得處以死刑、增訂故意殺人及兒虐致死案件不得假釋、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數納入假釋執行期間,以及死刑定讞待執行期間不折抵刑期等。

法務部指出,此次修法是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01號及憲法法庭多項判決,並參考外國立法例,廣納學界、司法實務與相關機關意見;修法重點共五項,首先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不得判死刑」,行為時或審判中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自我辯護能力不足,不得科處死刑。

第二為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未來凡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虐童致死、致重傷,若被判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者,一律不得假釋。若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後再犯同類重罪確定,將撤銷假釋、重新執行原刑,杜絕再犯。

第三為「裁判確定前羈押日數一律折抵」。修法草案明定,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全部納入假釋要件的「已執行期間」,不再區分是否逾一年,回應憲法平等原則。

第四,針對撤銷假釋後的殘刑執行,修正後將依罪情比例計算,不再一律執行20或25年,避免刑期不均。無期徒刑受刑人撤銷假釋,將執行原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受刑人撤銷假釋,殘刑為10年以下將全部執行完畢,殘刑為10年以上,則在執行10年後,依假釋原則執行。

第五,死刑定讞待執行期間不折抵刑期。修法草案明定,死刑定讞但尚未執行的收容期間,不得折抵刑期,也不計入假釋期間,以確保刑罰執行嚴謹。

因應修法,法務部也修正刑法施行法中的新舊法適用原則法務部指出,會以「從舊從輕」為原則。也就是說,新法上路後不會回溯舊案,若新法較輕,舊案可適用新法。(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