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去年宣判死刑「有條件合憲」,遭各界質疑形同「實質廢死」。國民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召委吳宗憲昨開記者會宣布,下周司委會排審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無期徒刑採三級制」,第一級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第二級四十年後才可申請、第三級則維持現行廿五年規定,盼藉此維護司法正義、保障社會安定。
法務部常務次長黃謀信昨表示,法務部持贊成立場,但要視什麼條件下不予受無期徒刑宣告的受刑人假釋。法務部也提修法版本,草案送行政院審議,與立委版同一方向,甚至更嚴格,含犯殺人罪判有期徒刑十年以上者均不准假釋。
對於無期徒刑採分級制,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台灣社會尚未接受廢死,民眾黨本來要藉由公投讓人民表示意見,但中選會卻沒收公投,民眾黨團雖還沒有開會討論,但她個人立場完全支持;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培瑜則期盼「不要程序黑箱」,可以在委員會透過公聽會、座談會等,有實質深入的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黃建賓、林沛祥、牛煦庭昨天共同召開記者會,強調「死刑判不了,無期要分級」。吳宗憲說,許多重大刑案最後都只能改判無期徒刑,但現行無期徒刑滿廿五年即可聲請假釋,讓人憂心罪大惡極犯人重返社會,因此主張「無期徒刑應分三級」。
吳宗憲說,為使無期徒刑、假釋制度能互相搭配,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擬修法將無期徒刑分級,包含一級無期徒刑不得准予假釋、二級無期徒刑為執行徒刑逾四十年始得聲請假釋、三級無期徒刑仍執行徒刑逾廿五年得聲請假釋,達有效遏止犯罪目的。
對於刑期合併執行問題,吳宗憲指出,依現行刑法無論犯多少罪,最後合併執行最多只坐三十年牢,「形同犯越多罪越划算,相當荒謬!」主張將上限延長至四十年,避免違法者鑽漏洞,以落實數罪併罰原則。
與會的黃建賓提到「馬國女大生命案」,指凶嫌梁育誌歷審皆判死,卻在最高法院被撤銷發回,凸顯死刑幾乎無法定讞。若僅判無期徒刑,廿五年後便能假釋回到社會,這樣的司法讓人怎麼安心?與會的林沛祥也以南投「生技公司四死命案」為例,指凶手李鴻淵二審判三個死刑,在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連奪走四條人命都不能死刑定讞,合理嗎?(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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