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發起「停止將強制手術作為性別變更的必要條件──還給跨性別者性別自主決定權」連署行動,獲近百團體、個人響應,要求內政部立即撤銷2008年函釋的強制手術規定。

內政部函釋規定,跨性別者若要變更證件上的性別,除提交精神科診斷證明,還必須提出摘除性器官與性腺的手術證明書。而據伴侶盟統計,近9成跨性別者無法完成性別變更,主因在於變更性別要件「手術證明」的高門檻。

伴盟指出,截至2025年6月底,至少有7起免強制手術即可變更性別的勝訴案例,分別由台北與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法院明確指出內政部的手術要件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並侵害當事人健康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其中一案甚至一度聲請釋憲,儘管最終不受理,但大法官的意見書仍直指該函釋「有違憲之虞」。

伴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表示,內政部說要立法改革,卻無立法期程,行政機關本就有保障人權的義務,不該用立法作為推託藉口,內政部現在就可以變更違憲函釋。

「合法做自己,不須以身體代價換取法律承認!」她強調,法律並沒有明文規範性別變更的程序,政府本來就不該限制人民自主決定性別、登記性別變更的自由,呼籲內政部參照既有法院見解,撤銷2008年函釋,並透過行政命令提供變更性別登記的暫行措施,同時也呼籲行政院加速立法,提出官方版修正草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說,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初次審查結論性意見便指出,包括跨性別者在內的多元性別認同者,仍遭受歧視跟排除,行政院性平處隨後也召開跨部會會議研商性別登記相關措施,但至今過了12年,行政權仍放任這份函釋違反兩公約施行法。

台大外文系教授張小虹說,台灣歷經政治轉型正義,國家向政治受難者道歉跟賠償,目前全世界已經有四分之一國家免術換證,也有不少國家開始針對曾受性別二元化迫害、被強制要求性別重置手術的人進行賠償、致歉,台灣有政治歷史與脈絡,更該深自反省。

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則秀出12年前製作的遊行標語「停止強制手術、禁止性騷擾、跨性別平等」。她說,跨性別社群爭取廢除強制手術政策長達12年,政府持續不作為,然而不是每個跨性別者都有12年可以等,有人終其一生一生都在等國家尊重其性別認同,「內政部還要我們等多久?」

伴盟秘書長簡至潔表示,這份連署匯聚來自人權、性別、法律、醫療、教育、勞動、性產業工作者等多元領域的團體與行動者,並獲多位法學、社會學、醫學、社工界及宗教界領袖共同發起,跨界展現了社會各界對「廢除強制手術」的高度共識,要求行政部門立即回應人民訴求。(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