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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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考試院於2025年5月22日的公告,自明年(2026年)起,專門技術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應試科目,將由現行的7科減至5科,而每一考科測驗題與申論題的各自配分也將從5:5分調整為6:4比,並且每次實習需在不同機構進行,這一次的改革旨在於減輕考生的負擔,同時,聚焦於社會工作服務的核心職能,具體而微的是減少的科目包括「國文(作文)」和「社會工作管理」,僅剩下「社會工作」、「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直接服務」、「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以及「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等考試科目,此外,社工實習的規定也同步進行調整,要求考生在不同機構進行實習,藉此提高、加深社工實習的多樣性和品質,以此觀之,此次社會工作師考試的諸多改革,無疑是針對目前社工專業養成過程中的結構性問題,進行的一次重要調整,換言之,這些改革也並非只是單純的技術性調整,而是用以回應長期以來社工專業養成體系中,所滾動累積的結構性問題。

誠然,此次的重大改革乃是在衛福部和相關專業團體建議下進行的,其目的係為了提高社工師的專業素質,並確保提升社工師在社會安全及民眾福利方面的服務品質,這也讓對於相關變革的考察針砭,就不僅止於只是對於考試科目的簡化減考,更是有其對於社工專業養成體系的重新思考,畢竟,從1997年〈社會工作師法〉立法執行至今,已然是出現運作困境的各項結構性限制,這其中包括:(一)社工專業養成設計失靈:過去的考試科目設計過於多樣、繁瑣,導致考生在應試過程中承受過大的壓力,而未能有效透過考照以評估和徵別出所應該要有的專業能力,至於,此一情況的根源更是在於,社工專業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經驗以及抽象概念和現場協作之間存在著脫節,致使考生應付考照所習得的知識,未必是能夠直接且具體應用於實際的人群工作中,這使得在學校畢業或學分班結業之後,面對到社工職場的各項挑戰,往往無所適從於專業無力、專業無助和專業倦怠,更遑論於現行科班與學分班的二元性分化,從而進一步加乘人群服務工作的運作失靈。

(二)產官學研的協力轉銜困境:社工專業的養成也面臨到產、官、學、研的四方協力困境,一方面,正值人群服務組織對於社工人員的需求日益增加之際,但是,學校的教育體系卻是未能及時進行課程調整,據以符合供需媒合、輸送的人群服務現況,而這種的不匹配、不對稱的失衡狀況,導致社工人員在學習、實習、見習的專業能力充權,欠缺必要的技能、素養,除此之外,政府機構與學術界、學術界與實務界之間的合作,更因為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協調,而呈現相對薄弱、落差的運作態勢,進而加劇運作困境;(三)教育社會學的關照視角:社會工作專業的養成,應該重視實踐經驗的積累,也就是說,不僅僅只是侷限於理論知識的單純傳授,還須針對該項人群服務的職業特性,充實所需要具備的良好實務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如此一來,考試科目、內容、比例的結構性調整,理應是反映這樣的變遷需求,來讓考生在「之前」的學習、「之中」的考照和「之後」的社工服務,皆能展現解決實際問題的應變能力。

冀此,上述的各項變革便有其相與對應的改善對策,像是:(一)減科配分的利弊拉扯:減少考試科目雖然可以降低考生的應試壓力,但是,也可能導致某些重要知能素養的缺失,對此,該項的變革過程中,如何確保所保留的科目,能夠全面涵蓋該項社會工作服務所應該要完備的核心職能,連帶地,也應該對於減科後的考照,強化試題設計與閱卷標準,以提升考試的專業性和有效性,以此觀之,該項的簡化減考作法,實有便宜行事或因人設事之嫌;(二)社工專業養成的機制設計:應該要有高教學校、政府機關、民間單位跨域合作的超典範建構,來讓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夠獲得更多的實習機會和實務經驗,同時,應引入更多案例教學和實務操作的另類EMBA培訓模式,以期使學生能夠在真實的工作環境中進行學習;(三)強化專業性保障措施:應建立更完善的專業認證體系,並加強對於社會工作人員的持續教育與專業培力,此外,亦有必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據以保障社工人員的職業權益和提升其社會地位。冀此,如何藉由教育培力、在職進修、薪資水準、福利待遇、情緒支持、職涯規劃等制度性保障,以讓專業、敬業的人群服務從業人員,皆能夠安於本業。

總之,社會工作是一種專業職業,旨在於促進社會福祉和改善人類生活品質,就此而言,社會工作的專業能力不僅是來自於學術知識,還包括實務經驗和人際交往能力,因此,社會工作師的考試改革,理應充分考慮到這些的變異因素,方能確保考試內容能夠真實反映社會工作者的專業素養,就此而言,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改革,係為用以提升社會工作專業素質的重要一步,特別是通過減少考試科目、加強實習質量以及完善專業保障措施,得以有效提升人群服務工作者的專業能力,進而促進社會福祉的發展,以此觀之,真正的挑戰乃是在於如何通過教育體系、政策支持與制度保障,據以全面提升社工專業養成質量。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考試院官網,2025.05.22:「115年起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試科目減列為5科,每次實習應在不同機構(單位)進行」)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