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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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的國會於近日通過一項重要法律,決定將官方退休年齡從目前的67歲提高至70歲,這也讓丹麥一舉成為了法定退休年齡最高的歐洲國家,事實上,自2006年起,丹麥便將退休年齡與預期壽命掛鉤在一起,並且規定每五年就進行一次調整,根據新法的規定,所有在1970年12月31日之後出生的丹麥人,退休年齡將在2040年底,係以70歲為其法定退休年齡,這項勞動政策的推動,自然會引發丹麥全社會的廣泛討論,尤其工會和政黨的反對聲浪,畢竟,這樣的政策改變不僅反映了全球人口老化問題的挑戰,也引發對於現行退休制度、公平性以及經濟可持續性的深層思考,特別是隨著急速的社會變遷,對於法定退休年齡的界定見解,應該要有所調整,相形之下的臺灣社會,目前的退休制度主要是依賴勞工保險、軍公教退撫基金及國民年金,然而,這些制度在財務可持續性上,同樣面臨到嚴峻挑戰,特別是臺灣的總生育率已降至1.0以下,意味著未來勞動人口將無法支撐龐大的退休人口,如此一來,預期壽命的延長勢必加重年金制度的給付負擔,更遑論於退休年齡相對偏低、替代率過高以及不同職業別之間的年金待遇差異過大的當代臺灣社會,早已加劇既有的財政負擔。
誠然,關乎退休年齡改革一事,涉及到頗為複雜的交織因素,像是:(一)人口老齡化的挑戰: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和生活水準的提高,包括丹麥在內先進國家的預期壽命不斷上升,這使得政府面臨到愈來愈大的退休金支付壓力,根據統計,丹麥的平均壽命已達到82歲,意味著退休後的生活時間變長,政府需要支付的年金也隨之增加,因此,自然是將退休年齡的延後視為是一種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種有效措施;(二)經濟可持續性:政府希望通過提高退休年齡來保持勞動力市場活力及其不足的勞動力,連帶地,延後退休不僅能夠減少年金支出,還能增加國家稅收,從而促進經濟增長,至於,此一政策的推行勢必要面對來自社會各界的強烈反對,特別是年輕世代所認為將會加重他們的工作負擔,進而削弱應有的生活品質,若是不進行年金制度改革而只是單純延後退休年齡,未來世代將難以承擔龐大的年金支付壓力,此外,健康壽命相較於平均壽命仍有差距,如何縮短此一差距,以使高齡者能夠健康地參與職場,這也是政策制定者需考量的重要議題;(三)社會公平的考量:提高退休年齡的提案,引發關於社會公平的激烈討論,反對一方指出,延退政策將不成比例地影響到低收入和體力勞動者,這是因為他們的工作情況,本屬於辛苦付出的勞力階級,身體狀況較差自然是難以承受更長的工作年限,如此一來,延後退休著實反映在年金制度設計上的社會不公,尤其是讓不同社會階層之間的相對差距,更形擴大、加惡,這一點在臺灣社會尤為明顯,高薪白領階層與基層勞工的諸多差距,使得統一的退休年齡設計,難以滿足全體國民需求。
至於,相與對應的改善對策,像是(一)建立靈活的退休制度:允許員工根據自身的健康狀況和工作性質選擇合適的退休年齡時間,以減少對某些勞動群體的不公平影響,此外,亦可考慮設立早退選擇的機制設計,讓身體狀況不佳的勞工能夠在一定條件下提前退休,至於,在法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者,仍可請領年金給付,還能享有稅收減免;(二)加強職業再培訓:隨著退休年齡的提高,加強對於中高及高齡勞工的職業再培訓,幫助他們適應不斷變化的勞動市場,提升競爭力以確保在職場上能夠持續貢獻;(三)改善年金制度:可考慮引入多元化的年金來源,例如企業年金、個人儲蓄計畫、商業年金,以減少對於公共年金的過度性依賴,同時,應加強對於年金財務缺口的有效監管及其多元化的投資策略,來確保其安全與增值和可持續性和公平性;(四)參考先進國家的經驗:例如瑞典的靈活退休制度和德國的年金改革,以找到改革工程的平衡點。冀此,關乎到退休年齡的延後一事,實有其相與糾結的性惡X理論、性善Y理論之人性想像的可能拉扯。
總之,退休年齡指的是一個人停止工作的年齡,通常會與經濟狀況、人口結構、文化主義、年金制度等關聯在一起,事實上,隨著全球人口的高齡老化情形加劇,許多國家都已在重新評估其退休年齡政策,來確保社會保障系統的可持續性,就此而言,丹麥提高退休年齡至70歲的該項政策作為,乃是應對高齡人口和經濟可持續性挑戰的重要應變措施,只是,退休年齡延後政策的推行,必須要考慮到全社會的公平和不同群體的需求,如此一來,綜合運用延後退休、制度改革、多元投資及社會共識等策略,方能在未來的人口挑戰中保持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這不僅是對於勞動者權益保障的應有尊重,更是對於未來負責的一項基本擔當,以此觀之,退休年齡的延後,就不僅止於工作與否的身分類別,而是進一步攸關到社會安全保障機制的通盤規劃,畢竟,從退休前的所得維持不足到退休後的所得替代不夠、從特定年齡族群的延退到全年齡人口的退休、從勞動人口到依賴人口、從平均餘命到健康壽命、從延後退休到提前退休、從確定給付轉向確定提撥,以及從個體差異、制度設計到人口變遷大環境,背後所被凸顯生理、心理、認知、經濟、社交的全人關懷及其家庭結構變遷,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針砭所在。
(本文的撰寫構思取材自中央通訊社,2025.05.23:「丹麥2040年底前退休年齡增至70歲,成歐洲最高國家」)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以下是閱讀此篇文章後的一些想法。
1. 全球老化趨勢下的無可避免
丹麥此舉儼然是面對人口老化與財政壓力下的理性應變,是全球性問題的縮影。這項政策不僅凸顯年金制度設計與財政可持續性的挑戰,也說明「延退」已不只是選擇,而是逐步成為制度的趨勢。
2. 公平性與正義性的兩難
延後退休雖能紓解國家年金壓力,卻也帶來深層的公平問題,特別是對體力勞動者與低收入者而言,工作年限拉長無異於「壓榨健康」,讓階級差異進一步擴大,這在台灣也同樣明顯。如何避免這些族群成為制度改革的犧牲品,是政策設計必須正視的。
3. 制度改革應與人性尊嚴並行
退休制度不應只從數字出發,而要回歸到「人」的本質。退休不僅是結束職涯,更是人生轉折點。若將其簡化為延後與否的技術性議題,容易忽略其中包含的生理、心理、經濟與社會面影響。
4. 台灣值得深度反思與調整
台灣目前退休年齡仍偏低,年金財政已現赤字預警,加上人口結構迅速老化,若不及早面對,恐將陷入「少子化、高齡化、年金破產」的三重危機。丹麥的做法或許激進,但提供了一個不得不改革的參照標。
5. 彈性與多元化是關鍵
政策應鼓勵工作意願者延後退休,也保障健康不佳者有尊嚴地提前退休。年金來源也應朝向多元籌資與個人責任並行,讓國家、企業與個體共同承擔風險與責任。
丹麥提高退休年齡的改革雖具爭議,卻揭示了全世界在面對人口高齡化、年金財政壓力、勞動力短缺等問題時,勢必要做出艱難但必要的抉擇。而此舉對台灣而言,更是一面鏡子——是時候重新檢視我們的退休制度與未來社會保障策略,在制度設計中兼顧可行性、永續性與人性價值,才是對人民最負責任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