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刪凍中央政府總預算,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六三六億餘元,行政院卻拍板統刪中央給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百分之廿五,引發地方政府反彈。多位學者齊批,行政院此舉於法無據且有違法之嫌,地方政府可與中央政府打行政訴訟。
針對學者直指違法,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今天行政院會後,會就此問題正式說明回應。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立法院刪中央政府各部門的預算,竟找地方政府來當出氣筒,主計長陳淑姿出餿主意,主計總處帶頭違反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前所未見的惡搞;因為不論是一般補助款、計畫型補助款或專案補助款,通常是中央政府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前,就與地方政府溝通過。
黃耀輝表示,立法院刪中央政府預算,刪的科目可能是業務費、媒宣費等,未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的科目,政院的作法,猶如張冠李戴;立法院刪預算,是替中央政府省支出,統刪的部分,是中央部會減少支出,要自己想辦法調,跟地方政府一點關係都沒有。
黃耀輝質疑,陳淑姿將地方政府補助六百多億元刪掉,一般性補助款下降,明年編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便按今年刪減後的規模;但地方政府無違法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權扣減補助款。他建議,地方政府可告中央政府,打行政訴訟。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方凱弘表示,目前一般性補助款分配的法源為行政命令位階的「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再依據該辦法由主計總處訂定分配方式。一般性補助款的金額,應根據公告方式分配,即使行政院想刪減,目前也只能依據補助辦法中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項相關規定辦理。由於前述條文並無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遭立法院刪減時,行政院得統刪或刪減一般性補助款,因此目前行政院統刪一般性補助款應屬於法無據。
中興大學國家政策與公共事務研究所助理教授紀和均表示,根據財劃法、地方制度法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央給予地方一般性補助款,是中央的法定義務,不是中央可以隨便決定給或不給;財政上有「財政紀律原則」,不光規範中央跟地方政府支出,也包括不可任意刪減或扣住應給地方自治團體的補助款,「國家運作不是互相報復」。(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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