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話說:因為劉姓保母姊妹聯手凌虐一名1歲多剴剴男童的致死案件,引發臺灣全社會的巨大震撼和廣泛關注,特別是隨著臺北地院連日來的密集開庭,再加上外籍看護Mira與多位鑑定人的證詞,更是揭露剴剴生前所遭受不人道的慘痛虐待,這些情節不僅是讓人感到心痛,更叫許多為人父母者深感恐懼不安,對此,由一群媽媽所組成的「剴剴戰士」將在母親節前夕的5月10日上凱道遊行,並提出6大訴求,藉此呼籲國家機器和公民社會加強對於兒童人身安全的保護機制和集體認知。
誠然,這起不幸事件的背後,著實反映全社會對於兒童保護的重視和檢討,尤其是監督機制的諸多缺失,畢竟,生養孩子的辛苦疲憊,對賭的卻是如此般的人倫悲劇,這也讓父母家長們不得不去質疑政府單位對於兒童權益保障的可能失職,特別若是未來自己的孩子同樣需要政府的協助,是否也會面臨到一樣的致命風險?如此一來,針對剴剴案揭示的結構性限制及其改善對策,進行全面性檢視,實屬迫切,連帶地,相關的歸因事由及其改善對策,更有通盤檢視之必要,畢竟,剴剴案的發生,揭露出多個結構性限制,而這些限制在兒保工作中有著起承轉合的重要角色扮演,比如:(一)首先,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在兒保機制上的監督失靈,體現在資源分散和缺乏整合的實際運作,這是因為,現行的兒童保護相關政策,往往係由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委外單位、民間團體等不同機制主責,缺乏垂直串接、橫向對接、網絡銜接和體制嫁接的有效合作與訊息共享,導致許多兒保案件在發生之前未能得到及時的干預,以及事發之際也未能獲致必要的停損設置;(二)其次,專業人力的不足也是一大問題,多數一線人員缺乏足夠的兒虐識別素養,無法及時察覺到可能潛在的虐待情況;(三)再則,對於高風險家庭的訪視量能不足,使得許多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無法得到足夠的支持與資源,特別是剴剴案的發生,進一步還涉及到公民社會對於兒童保護的認知與重視程度,這其中包括有非自願性和因為工作所需的各種家外托育需求,此一需求和供給之間的非對稱關係,多少預伏對於這些托育人員背景調查和監督輔導的可能疏忽,在一定程度上更是加大了兒童受到虐待的風險機率。
冀此,為人父母的這一群「剴剴戰士」,順勢提出6大訴求,包括:(一)設立兒少保護部,以有效整合社會、教育、醫療與司法資源,建立一個即時通報與跨系統聯防機制,從而提高兒保案件的處理效率和確保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與合作,以避免因資訊不對稱所導致的疏忽失職;(二)增設有給職兒少保護專責醫師,有助於提升社工、警察及教師等人員的兒虐醫學知能,並與社政、司法緊密合作,構建一個整全多層的反應處理機制,以確保在面對虐待案件時,有更為迅速的專業性反應;(三)建立兒虐專責社工制度並加強辨識訓練,強化第一線人員的應變效率,以確保在面對潛在虐待情況時,能夠及時做出反應;(四)導入訪視助理員制度,以補強高風險家庭訪視量能的人力短缺,並全面推行預防性訪視,藉此確保每一個需要幫助的家庭都能獲得支持;(五)增訂〈刑法〉第271-1條虐殺兒童罪,將死刑或無期徒刑納入不得假釋的規定,以對潛在施虐者形成強有力的震懾,進而降低兒童受虐的可能風險;以及(六)授權案情未定案前即進行保護性隔離,以確保兒少的優先保護原則,並賦予社工及執法單位緊急處置權限與法律保障,以便於在案件調查期間,能夠保護受害兒童的人身安全。
准此,攸關到合法合規、合體合制及其有專業團隊提供專業性協助的上述6大訴求主張,這也讓從舊瓶裝新酒到突破性變革、從實質整合到形式改革、從行政效率到資源分配、從短期到長期的專業訓練資源投入、從有限資源到全面預防性訪視、從法律懲戒效果到兒保意識提升、從保護性隔離到防止濫用誤用等各項呼籲,實有必要回歸於一干人等之『個體旨趣』、兒保防制和防治之『協力制度』及其公民覺察之『文明化大環境』等基本反思和提問,特別是讓全社會重新審視兒童保護工作中的結構性運作限制,至於,這6大訴求的提列,多少窺見到兒虐問題的根源,尤其是從政策制定到實施監督的每一個環節,都是至關重要,從而彰顯讓每一位孩子都能夠擁有幸福的快樂童年,此乃是一項普世價值的文明表徵。
總之,每一次的修法動作,都是用犧牲人命換來的,但是,不見得每一次所犧牲的人命,都能夠換取應有的修法工程,對此,希望剴剴的犧牲能夠換得制度上的重大突破,以讓悲劇不再重演,更期許這次的悲劇成為用以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個契機,而非只是為了應付一時輿論壓力的風口浪尖,並且再度成為又一起被世人所遺忘的兒虐事件。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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