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今天在立法院旁舉辦「支持大麻除罪化」集會遊行,疾呼「上修四氫大麻酚(THC)容許值」等3訴求。法務部表示,目前大麻仍被列為2級毒品管制,無論持有或吸食都是違法。
支持大麻除罪化的社團法人台灣綠草安全教育協會,今天在立法院旁舉辦第7屆「綠色浪潮」集會遊行活動,提出放寬四氫大麻酚(THC)容許值、比照國際公約管制大麻以及將大麻從反毒宣導中移除等3項訴求,盼喚起社會大眾對大麻議題的關注,呼籲法務部終止大麻戰爭,以對話取代對抗。
20多歲吳姓志工告訴中央社記者,他認為台灣大眾普遍對大麻還是有很多誤解,希望透過活動可以讓更多人注意並正視這件事情。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網站,大麻內含65種以上特有生物鹼成分,其中最主要2個成分為四氫大麻酚(THC)及大麻二酚(CBD);四氫大麻酚會影響人體中樞神經,可能產生生理成癮及相關精神疾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大麻及四氫大麻酚同時列為第2級毒品管制。大麻素中的大麻二酚(CBD),可依藥事法規定作為醫療使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接受中央社電訪時指出,「大麻除罪化」議題涉及我國毒品政策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係屬法務部權責。
至於上修THC容許值部分,他再次強調,目前國內THC含量超過10ppm在台灣就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級毒品,同時也是「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中第2級管制藥品,換言之,合於醫藥及科學上需用時屬於管制藥品,否則即為毒品。
法務部強調,目前大麻仍被列為2級毒品管制,無論持有或吸食都是違法,所屬檢察機關已將查緝大麻列為安居緝毒專案之重點工作,重申毒品犯罪係重罪,將全力進行掃蕩,如有以身試法者,必依法從嚴從速偵辦。(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5.04.20)
大麻與香菸長期以來經常被歸類為同類產品,並以是否違法作為主要區分標準。事實上,相較於大麻,香菸中所含的有害成分對人體造成的傷害更為嚴重。越來越多研究指出,大麻除了可能帶來健康風險外,也具有一定的醫療效益。
在這種情況下,世界各國陸續探討將大麻除名的可行性,並有呼聲希望台灣跟進。不過,大麻與香菸最大的不同在於,大麻被列管為藥品,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量,因為過量可能導致精神健康問題。相比之下,香菸對身體的長期危害更為明顯,且與多種癌症密切相關。
然而,文化與社會環境的差異也影響政策與管制。在台灣,受到華人社會強調群體生活與和諧的價值觀影響,社會對毒品的態度較為保守。這與西方社會較強調個人自主權與自由的思維形成對比。
此外,台灣目前對香菸的管制,例如公共場所禁菸、控管煙蒂亂丟問題等,雖然已經有相關措施,但宣導效果有限,香菸仍造成顯著的公共衛生與環境問題。若大麻除罪化或合法化,類似的公共環境問題很可能隨之增加。
因此,對於大麻除罪化的討論,必須兼顧科學證據、法律規範、社會文化及公共衛生等多方面因素,審慎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影響,尋求平衡個人權利與社會利益的最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