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在喧囂、詭譎的社會氛圍當中,這一則「不孕補助,去年添9千試管嬰兒」的媒體標題,就如同一縷曙光般,照進了臺灣社會少子女問題的身影,然而,背後卻是隱藏著深刻反思,這也正是我們需要深入探討的焦點所在。

回首2024年的龍年降臨之際,卻僅有134,856名龍寶寶誕生,這個數字遠低於人們對於龍年效應的文化性期待,育齡女性的平均生育率更是低至0.9,面對這樣的現實,政府於是再次擴大了自2021年起實施的《擴大試管嬰兒補助方案》,讓首次申請者可獲得最高新台幣10萬元的補助,而再次申請者則可獲得6萬元,此外,對於年齡未滿40歲的已婚女性,每胎可申請補助最多6次,40至44歲的女性,每胎則最多可獲3次。這項政策實施至今,已經協助超過21,514對夫妻,迎來了24,653名新生兒。僅在2024年,就有超過8,164對夫妻成功迎來了9,034名試管寶寶,占當年度新生兒的6.7%,然而,即便這項不孕補助被視為應急措施,卻已逐漸演變為生育的常態,讓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中高齡及多胎妊娠所帶來的潛在風險,連帶地,即使在短期內可以有效提升新生兒數量,但可能會忽略少子女化問題的核心根源,像是婚育觀念、經濟壓力與職場環境等結構性挑戰,特別是僅聚焦於技術性解決方案的試管嬰兒補助,而不去處理根本問題,恐難以達成提升生育率的長期效果。

誠然,接受補助的夫妻中,妻子的年齡中位數為38歲,而申請第二胎或第三胎的夫妻中,妻子的年齡中位數為36歲,意味著這些夫妻的年齡已超過高齡產婦的風險門檻,因此,對於不孕補助方案的關注,應該涉及連續性、動態性和階段性的串聯性思考,並且針對不同年齡層的需求進行分類和分流,也就是說,補助政策特重於鼓勵中高齡女性進行試管嬰兒療程,雖然是滿足部分家庭的生育需求,但是,這也帶來懷孕母體健康、胎兒風險增加,以及醫療系統負擔加重的多方隱憂,就此而言,政策是否應更著重於提升適育年齡女性的生育率,而非過度依賴中高齡的高危群體。

至於,相與衍生的命題旨趣思考,包括有:

首先,關乎到『婚』之於從早婚、晚婚、遲婚、不婚、離婚到再婚等等的婚姻多樣性,主要是對應於臺灣地區有超過95%的比重,係以婚生子女為主的生育認知基模,如此一來,回應於『不生,何須結婚』、『結婚,又非得一定要生』以及『即使是要生或能生,只要生一個就好』的當前變遷趨勢,直指出來該項的不孕補助政策,實有必要針對少子女化趨向所涉及到的確定環境、風險環境、衝突與競爭環境以及不確定環境等決策氛圍,進行通盤性檢討,也就是說,破口的癥結還是在於「婚—生教養衛」所牽動的衝擊影響,至於,是否要進行以婚姻關係為限的不孕補助變革,這部分是有推動社會性對話的議論空間,換言之,現行政策係以婚姻為其生育的前提,但是,當前的臺灣地區對於婚姻與生育的社會認知已經趨多元化,單身者、同居伴侶或非典型家庭模式的生育需求,顯然未被充分考量,這可能會導致部分群體被排除在補助範圍之外,進一步加劇了族群之間的社會不平等。

其次,關乎到『孕』之於從適孕、受孕、懷孕、難孕、不孕、健孕到代孕,思索的真義乃是在於鎖定25至35歲係屬於生育風險最低的黃金期,以及如何借力使力於提早規劃受孕、懷胎、生產等人生大事,就此而言,什麼年紀做什麼事的「適婚」及其「當育」,理當是一項力推的目標管理所在,至於,不孕夫妻若能盡早面對問題和提早接受療程,除了有較多的機會善用補助資源外,更是可以讓正常、健康新生兒的身心狀況保護獲得顯著提升,這才是該起補助方案的精神所在。

再則,關乎到『生』之於從早生、晚生、多生、少生、不生、難生,相較於晚生、難生而來的早生、多生等生育困境難題,同樣都是要有比例原則的社會性關注,畢竟,不成熟的身心狀況而來的孕產行為,已然預伏某種人為不孕的可能風險,如此一來,分類分級的早生或晚生,是有必要進行分軌且並行的針對性應對策略。

最後,關乎到『產』之於從健產、母體、胎兒,及其從32.4歲第一胎的生產年齡到適婚當育、平均結婚年齡、適合結婚年齡、中高齡產婦等『孕—生—產—育』的心智圖像,指涉出來關於受孕、懷胎、分娩和養育,已然是一項涵蓋生理、心理、母體、新生兒、家庭,乃至於經濟、勞動、醫護之全人、全家、全程和全隊的守護體系,這部分自當是要有併行於戰略與戰術的通盤性檢討。

總之,少子女化問題是一個複雜且多層次的挑戰,不孕補助政策雖為其中一環,但不足以解決整體困境,唯有透過跨領域、多面向的通盤檢討和結構性改革,才能有效提升生育率,值此充滿諸如婚姻與生育、孕生的黃金期、生育的多樣性、產後的全人關懷之挑戰時代,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政策上的支持,更是對於生命價值與未來世代責任的深刻承諾,而非只是數字上的成長績效,職是之故,該項的試管嬰兒補助方案是否僅為解決不孕問題,還是作為提升總生育率的機變工具,連帶地,若果是要提升有效總生育率,政策更應全面地涵蓋婚姻、教育、住房、托育等多方面支持,而非只是聚焦於單一的不孕補助方案措施。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