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在一則關於財政模型推估及不孕症投資報酬率的研究報告中,隱藏著許多值得深入思考的延伸意義。
自2021年起,台灣地區擴大了不孕症治療的補助政策,取消了排富限制,提升了補助的次數,並且延長了補助年齡,每年有超過三萬人因此受惠,對此,台大醫院也因此發表了亞洲首份不孕症治療投資報酬率的研究,證實這一補助制度的可行性,至於,透過財政模型的推估,研究者綜合計算出每位受補助出生的試管嬰兒的終身預期收入、應繳的所得稅和消費稅,並考量了個人死亡率、政府的補助成本、福利支出、工資與通膨等因素,最終得出人工生殖政策的投資報酬率。
僅以現行不孕症治療補助政策為例,針對不孕夫妻及最高補助六個治療周期,自2021年政策上路以來,僅一年內便催生了11,636名試管寶寶,總補助金額約為新台幣38億元,換句話說,政府為每名試管寶寶的平均補助金額約為33.2萬元,而每名受補助的試管寶寶終身貢獻給政府的總稅收則高達726萬元,在不計福利支出的情況下,這樣的投資報酬率達到了21.87倍。整體而言,政府每投入1元於不孕症治療補助,便可獲得5.68元的淨稅收及21.87元的總稅收,如此一來,人工生殖成為了緩解國家總生育率下降的有效解方,也讓人不得不思考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的必要性。
然而,這項穩賺不賠的公共衛生政策,背後卻隱藏著對經濟效率思維的深刻反思,畢竟,當前台灣地區的平均初婚年齡、初為人母年齡以及申請人工生殖補助的平均年齡等客觀事實,皆顯示出明顯的年齡遞延現象,就此而言,看似樂觀的高推估,假設每位新生嬰兒皆為健康寶寶,但卻忽視略了不孕家庭所面臨的種種挑戰,以及「婚—生—教—養—衛」的家庭支持系統所可能出現的弱化趨勢,更不用去提及到高齡、大齡產婦在受孕、懷胎、分娩等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健康風險。
至於,將凍卵措施與未婚生子結合,借助〈人工生殖法〉的修法,這樣的思維或許過於簡化了複雜的問題,這是因為:除了母體個人的內在因素,當前社會對於『不生,何須結婚;結婚,也非得是非生不可;要生,當無性別考量的男女嬰都好』及其『晚婚、遲婚、不婚;易孕、難孕、不孕;難生、少生、不生』的認知基模或心靈結構,業已出現明顯的鬆動或解放,這正是面對不孕症補助的真正癥結所在。
總而言之,對於這項偏向工具理性的實證研究,我們應該持平看待,因其背後的因果關係或許隱含更為深層的考掘意義,然而,從不孕、不孕補助到受孕分娩,這一路走來的各項社會性投資方案,要如何與文化主義、價值理性與時勢趨向進行有效的回歸校正,頗值得我們加以深思,特別是將不孕補助變項視為是「最大解釋變異」,進而控制像是嬰幼兒潛在健康問題、家庭支持系統等外在變項的「最小解釋變異」,以及將經濟景氣波動、醫療資源配置、友善職場環境等隨機變項假設毫無影響的思維模式,這或許仍需進一步的探究與澄清,連帶地,將新生兒的稅收貢獻作為政策主要評估基準,這方面可能還是過於偏重經濟效益,從而忽略心理健康、家庭系統、社會價值及人文關懷等非經濟層面考量,如此一來,不孕症補助政策更應全面考量到補助者的生活品質、心理健康及其長期支持需求,從而讓該項的補助政策復歸於涵蓋醫療、人口、財政、勞動、社會、宗教、文化等整全多層的觀照視野。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台灣近年來除了面臨到人口老化問題外,新生兒的銳減,也將讓人口結構形成一個「老人多,小孩少」的社會型態。從以前的適婚生子,到現今的晚婚生子、晚婚不孕,以及不婚生子等,在在顯示出人們對於「婚」、「生」觀念上的轉變。
政府所推行的非自然受孕之〈人工生殖法〉旨在提高生育率,這除了能增加稅收外,所給予的補助也能讓人民受惠;但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高齡產婦而言,還需將懷胎過程及生育當下納入潛在風險考量,經由更多胎兒安全檢查措施,以及投入更多關懷,以利於增加胎兒及孕婦的人身安全。
關於從財政模型推估出發及其不孕症投報率的延伸性思考—-讀後心得
不孕症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之補助批判思考
少子女化已成為我國面臨的重要社會問題,影響勞動力結構、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制度的永續性。針對此問題,政府採取各種政策措施,包括不孕症補助政策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這兩項措施是否能有效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首先,不孕正補助政策的影響需多方面深思。不孕症補助政策旨在降低經濟負擔,幫助有生育意願但因不孕症困擾的夫妻成功懷孕。例如,政府提供試管嬰兒(IVF)補助、人工授精補助,甚至擴大補助範圍至多胎次、提高補助金額等措施。益處是減少因經濟因素放棄生育的情況,幫助更多不孕夫婦生育。針對不孕症治療往往耗費時間,補助可加速生育計畫的執行。對於未來維持一定人口規模,確保未來勞動力穩定與國安問題。因此,不孕症補助可提高生育率、縮短高齡生育等問題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然而,此政策也是有限制的。例如,不孕症族群雖然需要幫助,但其人數相對有限,對整體出生率的提升作用較小,最重要的少子女化的核心問題之一是年輕人晚婚晚育,有些是有婚不生族、不婚不生族對補助不孕症治療並無法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再則,以現有醫療科技,試管嬰兒等技術成本高昂,從診斷到最後試管受精再到受孕順產要經歷許多時間與金錢,對小康夫妻雖有補助但還是一筆耗時耗費之沉種財政壓力。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最終只有經濟高端夫妻可以拿政府補助,又能無負擔養孩子。所以,政府對不孕者的補助是影響人數是有限、晚婚晚育與不婚不育族的趨勢未能提高生育率、針對特定族群才能負擔之財政皆是需要思考與解決。
目前,部分國家僅允許合法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未婚人士或同性伴侶無法享受相同權益。若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可能產生許多影響。以益處而言,允許未婚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育,可增加出生率、支持不同形式的家庭結構,例如單親家庭、同志家庭可孕育下一代、也給許多女性因等待適合的伴侶,而錯過生育黃金期,如果開放未婚人工生殖可讓其在適合時機生育,並有一定經濟基礎培養優質下一代。因此,未婚使用人工生殖可增加生育率(單身想有孩子)、多元家庭也可有權選擇、與降低晚婚錯過生育期的壓力。然而,未婚生子在部分家庭或社區仍持反對態度,可能引發倫理與法律爭議,且單親育兒涉及經濟、心理與社會支持問題,若未完善配套育兒補助,恐增加母親生理與心理壓力,此法雖能增加生育機會,但影響規模仍受限於社會價值觀與個人選擇,尤其是面對老師所言之『不生,何須結婚;結婚,也非得是非生不可;要生,當無性別考量的男女嬰都好』及其『晚婚、遲婚、不婚;易孕、難孕、不孕;難生、少生、不生』的認知基模或心靈結構下,再多補助或法律都只能解決特定族群”願意生,而能生,有錢養”之生育率,在無房族、月光族、繭居族與啃老族等等之家庭支持系統薄弱與生育觀念改變下,個人選擇單身不生或單身生育之選擇都不是因補助而會有大樹據的生育率提高。
總之,這兩項政策對少子女化問題有一定幫助,但無法根本解決,因為少子女化的主要成因包括經濟壓力、住房成本、職場與家庭兼顧困難、育兒支持不足、個人價值觀、家庭支持量能等等。單靠不孕症補助與開放未婚人工生殖,無法全面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應結合多方面政策與跨部會連結,如經濟支持從診斷到順產、托育補助從健康出生或缺陷到六歲、職場友善措施等,才能真正改善生育環境,進而提升出生率。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
https://www.tfcivf.com
假日班之八 簡孟麗 2/15/2025
關於從財政模型推估出發及其不孕症投報率的延伸性思考—-讀後心得
不孕症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之補助批判思考
少子女化已成為我國面臨的重要社會問題,影響勞動力結構、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制度的永續性。針對此問題,政府採取各種政策措施,包括不孕症補助政策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這兩項措施是否能有效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值得深入探討。
首先,不孕正補助政策的影響需多方面深思。不孕症補助政策旨在降低經濟負擔,幫助有生育意願但因不孕症困擾的夫妻成功懷孕。例如,政府提供試管嬰兒(IVF)補助、人工授精補助,甚至擴大補助範圍至多胎次、提高補助金額等措施。益處是減少因經濟因素放棄生育的情況,幫助更多不孕夫婦生育。針對不孕症治療往往耗費時間,補助可加速生育計畫的執行。對於未來維持一定人口規模,確保未來勞動力穩定與國安問題。因此,不孕症補助可提高生育率、縮短高齡生育等問題與提升國家競爭力。然而,此政策也是有限制的。例如,不孕症族群雖然需要幫助,但其人數相對有限,對整體出生率的提升作用較小,最重要的少子女化的核心問題之一是年輕人晚婚晚育,有些是有婚不生族、不婚不生族對補助不孕症治療並無法解決少子女化問題。再則,以現有醫療科技,試管嬰兒等技術成本高昂,從診斷到最後試管受精再到受孕順產要經歷許多時間與金錢,對小康夫妻雖有補助但還是一筆耗時耗費之沉種財政壓力。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最終只有經濟高端夫妻可以拿政府補助,又能無負擔養孩子。所以,政府對不孕者的補助是影響人數是有限、晚婚晚育與不婚不育族的趨勢未能提高生育率、針對特定族群才能負擔之財政皆是需要思考與解決。
目前,部分國家僅允許合法夫妻使用人工生殖技術,未婚人士或同性伴侶無法享受相同權益。若將未婚生子納入人工生殖法,可能產生許多影響。以益處而言,允許未婚女性透過人工生殖生育,可增加出生率、支持不同形式的家庭結構,例如單親家庭、同志家庭可孕育下一代、也給許多女性因等待適合的伴侶,而錯過生育黃金期,如果開放未婚人工生殖可讓其在適合時機生育,並有一定經濟基礎培養優質下一代。因此,未婚使用人工生殖可增加生育率(單身想有孩子)、多元家庭也可有權選擇、與降低晚婚錯過生育期的壓力。然而,未婚生子在部分家庭或社區仍持反對態度,可能引發倫理與法律爭議,且單親育兒涉及經濟、心理與社會支持問題,若未完善配套育兒補助,恐增加母親生理與心理壓力,此法雖能增加生育機會,但影響規模仍受限於社會價值觀與個人選擇,尤其是面對老師所言之『不生,何須結婚;結婚,也非得是非生不可;要生,當無性別考量的男女嬰都好』及其『晚婚、遲婚、不婚;易孕、難孕、不孕;難生、少生、不生』的認知基模或心靈結構下,再多補助或法律都只能解決特定族群”願意生,而能生,有錢養”之生育率,在無房族、月光族、繭居族與啃老族等等之家庭支持系統薄弱與生育觀念改變下,個人選擇單身不生或單身生育之選擇都不是因補助而會有大樹據的生育率提高。
總之,這兩項政策對少子女化問題有一定幫助,但無法根本解決,因為少子女化的主要成因包括經濟壓力、住房成本、職場與家庭兼顧困難、育兒支持不足、個人價值觀、家庭支持量能等等。單靠不孕症補助與開放未婚人工生殖,無法全面解決這些問題,政府應結合多方面政策與跨部會連結,如經濟支持從診斷到順產、托育補助從健康出生或缺陷到六歲、職場友善措施等,才能真正改善生育環境,進而提升出生率。
參考資料:
https://law.moj.gov.tw.
https://www.tfcivf.com
假日班之八 簡孟麗 2/1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