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一則依法辦理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服務調查》社政作為,背後實有關乎到完備該項通過性儀式的考察論述意涵。
話說: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這也讓年限屆至的該項官方調查工作,就不只是淪於某種表相形式的應辦業務,畢竟,從每五年一期而來「之前」、「當下」和「未來」的社會變遷意涵,該項鎖定年滿15歲以上、未滿65歲的身心障礙者,就其障者個人、身障照顧者及其身障家庭的各種生活狀況和需求服務實況,彼此之間的供需落差以及窒礙難行的結構性限制,足以突顯該項的調查計畫,實有被加以擴充、放大、延展的必要性關照,特別是如何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的各項理念,據以落實成為對於身障者之權益保障和福利增進的相關施政作為。
冀此,如何藉由總體、通盤、整全和多層的綜融性視野,以探究該項實施計畫背後所隱含的結構性意義,誠然,「身心障礙者」一詞即是涵攝複雜、深邃、多重與變異的複合性變項,更遑論從障者到障權的貫通、落差,更有糾結性別、年齡、身心狀況、障礙類級、婚姻關係、家庭結構、社經地位、人文區域、受照情況等多方交錯的殊異情境,如此一來,本屬於樣貌拚圖勾勒的該項調查作業,也讓每逢五年一次的實施計畫,更有其從橫貫到縱貫之於時代變遷的必要性探究,就此而言,扣緊包括規範層次與工具範疇的關懷意旨,相與衍生出來的各項命題旨趣,包括:從生活狀況到需求服務的障者真實圖像描繪、從應然的藍圖願景到實然的不足怨景之調查結果的批判性反思、從消極不作為到積極性差別待遇之策進作為議論、從生活狀況等研究項目到與時俱進等創新服務之環境變遷意涵、從以客體為先的研究觀點到以主體本位的障者視角的互為同理、從專家學者的規範性需求到身障族群的自覺性需求、從問卷作答的表達性需求到不同障礙的比較性需求之需求確認、從量化的問卷調查到質性訪談的多角檢核、從單一描述到交叉分析、從多元回歸到相關因果之於包括最大解釋變異或系統干擾動力等歸因事由探究。
連帶地,從鑑定舊制的形式主義到身障新制的權控關係、從障而老的身障人士到老而障的法定老人之生活狀況、從不同的身障對象之間到同一類別的對象之內、從優勢的主流障別到劣勢障者的特殊需求、從身障年齡到類別性別的抽樣對象、從身障者本人到主要照顧者的不同需求對照、從居家到社區機構的不同照顧埸域、從形式要件的身障資格到實際需求的特定障者、從就醫就學到就業就養及其移動障礙之聚焦議題、從肢障重器多重慢性精障到智障失智的各自屬性概況、從福利服務之輸入到使用情形之輸出的表相作為、從改善狀況之結果及其未加使用之供需落差的實際意涵、從大型非營利組織到中小型身障團體的中介力量、從可及可近到整合便利的服務輸送難題、從普及共通的身障福利到分殊差異的障者權益、從照表操課的身障調查到身權公約的權變措施、從法定福利到障權新猷、從地方政府領航出發到彰顯身權的中央作為、從世界接軌的身權公約到華人文化的台灣特色,這已然指陳出來:關乎到從過往五年的考察針砭到未來五年或中長期布建的捍衛障權行動計劃,該項的調查工作是要有解構、新構和大破、大立的創新性作為。
總之,復歸於依法辦理的該項《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服務調查》,如何避免消極性質的存參備查,那麼,參透調查結果背後之於障者的個人動力、照顧者的家庭動力、機制設計的制度動力,以及整個體系運作的系統動力之可能限制和對應措施,直指出來該項的調查工作,當比想像中來得嚴肅且疏忽不得。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身心障礙族群的處境具有多樣性與複雜性,不僅牽涉年齡、性別、障礙類型,更與婚姻、家庭結構、經濟地位及地區資源分布息息相關。調查若僅止於數據收集,難以反映這些交錯因素對障礙者的真實影響。因此,應從生活狀況與需求兩個層面,採取量化與質性的雙軌檢視,既描繪整體樣貌,又深入挖掘結構性問題。這不僅有助於批判性反思當前政策缺口,也能啟發未來創新服務的發展。
調查的意義不僅在於數據本身,更在於如何為身心障礙者群體創造一個更公平、更友善的生活環境。調查的功能連結著過去、現在與未來的社會變遷,顯示其不僅是程序性業務,更是政策完善與需求回應的重要契機。進而得以從過往經驗中學習,結合國際接軌與在地文化的特質,以確保調查能真正成為改革的起點,而非止步於形式上的例行任務。
《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服務調查》承載著政策形成與資源分配的重要基礎,是為了資源的分配而出現的社政措施,然而,從社會工作專業的角度來看,此調查的真正價值在於其能否透過科學數據揭露身心障礙者在結構性環境中的多重處境,進而促成實質的權益保障與福祉提升。
我認為,當前調查的過程可能面臨以下幾項挑戰:
第一,問卷調查的形式過於標準化,終究僅能依量化數據呈現其特質,可能難以捕捉身障者需求的更細緻面向,如心理健康、社會參與與文化障礙等隱性需求,以及障礙者個別特殊的需求。
第二,調查結果往往聚焦於需求清單的呈現,卻忽視需求與制度資源之間的交互關係,例如障礙者的資源匱乏其實會限制需求表達,或是他們缺乏獲得資訊的管道,以致於資訊不完全,根本無法回應需求。
更重要的是,社會工作專業強調「以人為本」的價值,調查不應該只是對數據的蒐集,對障礙者評分,此項調查更是與身障者建立對話、互為理解的契機與管道。例如,透過深入質性訪談及焦點團體討論,挖掘身障者及其主要照顧者的深層需求與期望,並從中探索結構性障礙如何影響其生活選擇與機會,這才是針對需求調查應該有的理想樣貌。
雖然可以理解政府礙於時間、金錢、人力等資源的限制,因此能做出量化的數據調查已經有所努力,然政府調查的目的不僅在於描述問題,還應促使政策創新與社會改變,才符合政府之效能。例如,針對高齡化身障族群逐漸增多的趨勢,如何整合長期照護政策與身障者需求?又如,面對多重障礙類型與社會文化差異,政策是否能做到兼顧普及性與個別性?
這些問題都是量化的數據資料中難以找到答案的,著實十分可惜。總之,身障者的需求調查應作為改變的起點,而非終點,有需求調查是很棒的第一步,期許政府能夠朝向更細緻的障礙者需求評估、政策規劃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