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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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依法辦理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服務調查》社政作為,背後實有關乎到完備該項通過性儀式的考察論述意涵。

話說: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這也讓年限屆至的該項官方調查工作,就不只是淪於某種表相形式的應辦業務,畢竟,從每五年一期而來「之前」、「當下」和「未來」的社會變遷意涵,該項鎖定年滿15歲以上、未滿65歲的身心障礙者,就其障者個人、身障照顧者及其身障家庭的各種生活狀況和需求服務實況,彼此之間的供需落差以及窒礙難行的結構性限制,足以突顯該項的調查計畫,實有被加以擴充、放大、延展的必要性關照,特別是如何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的各項理念,據以落實成為對於身障者之權益保障和福利增進的相關施政作為。

冀此,如何藉由總體、通盤、整全和多層的綜融性視野,以探究該項實施計畫背後所隱含的結構性意義,誠然,「身心障礙者」一詞即是涵攝複雜、深邃、多重與變異的複合性變項,更遑論從障者到障權的貫通、落差,更有糾結性別、年齡、身心狀況、障礙類級、婚姻關係、家庭結構、社經地位、人文區域、受照情況等多方交錯的殊異情境,如此一來,本屬於樣貌拚圖勾勒的該項調查作業,也讓每逢五年一次的實施計畫,更有其從橫貫到縱貫之於時代變遷的必要性探究,就此而言,扣緊包括規範層次與工具範疇的關懷意旨,相與衍生出來的各項命題旨趣,包括:從生活狀況到需求服務的障者真實圖像描繪、從應然的藍圖願景到實然的不足怨景之調查結果的批判性反思、從消極不作為到積極性差別待遇之策進作為議論、從生活狀況等研究項目到與時俱進等創新服務之環境變遷意涵、從以客體為先的研究觀點到以主體本位的障者視角的互為同理、從專家學者的規範性需求到身障族群的自覺性需求、從問卷作答的表達性需求到不同障礙的比較性需求之需求確認、從量化的問卷調查到質性訪談的多角檢核、從單一描述到交叉分析、從多元回歸到相關因果之於包括最大解釋變異或系統干擾動力等歸因事由探究。

連帶地,從鑑定舊制的形式主義到身障新制的權控關係、從障而老的身障人士到老而障的法定老人之生活狀況、從不同的身障對象之間到同一類別的對象之內、從優勢的主流障別到劣勢障者的特殊需求、從身障年齡到類別性別的抽樣對象、從身障者本人到主要照顧者的不同需求對照、從居家到社區機構的不同照顧埸域、從形式要件的身障資格到實際需求的特定障者、從就醫就學到就業就養及其移動障礙之聚焦議題、從肢障重器多重慢性精障到智障失智的各自屬性概況、從福利服務之輸入到使用情形之輸出的表相作為、從改善狀況之結果及其未加使用之供需落差的實際意涵、從大型非營利組織到中小型身障團體的中介力量、從可及可近到整合便利的服務輸送難題、從普及共通的身障福利到分殊差異的障者權益、從照表操課的身障調查到身權公約的權變措施、從法定福利到障權新猷、從地方政府領航出發到彰顯身權的中央作為、從世界接軌的身權公約到華人文化的台灣特色,這已然指陳出來:關乎到從過往五年的考察針砭到未來五年或中長期布建的捍衛障權行動計劃,該項的調查工作是要有解構、新構和大破、大立的創新性作為。

總之,復歸於依法辦理的該項《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服務調查》,如何避免消極性質的存參備查,那麼,參透調查結果背後之於障者的個人動力、照顧者的家庭動力、機制設計的制度動力,以及整個體系運作的系統動力之可能限制和對應措施,直指出來該項的調查工作,當比想像中來得嚴肅且疏忽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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