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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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關於高齡者被商業保險拒絕納保一事的延伸性思考,是有加以嚴肅看待之必要。
話說:領有榮譽志工卡的80歲以上鄰長、社區關懷據點志工,卻是在團體意外險上無法投保,此一拒保行徑對於高齡長者來說,恐有制度性歧視之嫌,這除了漠視高齡者用以回饋社會的用心奉獻外,更有其從民政系統的鄰長、據點志工,進一步擴及到社政體系的寄養家庭,抑或是到處散布的高齡者志工,以進行通盤性檢視,如此一來,相與衍生的議題現象及其命題思索,便有加以思辨、針砭之處,這是因為:首先,年紀超過75歲的高齡者,之所以會面臨到拒保的另類社會性排除,無疑地,主要的歸因還是來自基於利潤考量的商業保險,需要有設置停損點的切割措施,以此觀之,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該項拒保舉措的道德性譴責,而是要如何拆解「保險—商業保險」兩者之間的和合差異之處,也就是說,保險給付的運作真義旨在於從備而不用、少用到急用與即用,藉此保障出險之後相與對應的勞動權益,就此而言,政府公部門當可適度補貼保費,藉此提高民間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從而提供志願服務的助人者有其必要性協助。換言之,理當可以透過專案保險的權宜作法,藉此突破當前投保制度設計的運作困境。
冀此,相迎於超高齡社會及其高齡長者的志工人力運用,已然蛻變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意涵的整體性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如此一來,要如何有借力使力於高齡長者人力素養的巧接之處,這部分除了對於諸如直接戕害勞動權益、直指年齡主義歧視和社會性標記,及其漠視社會性參與等壓迫性結構的相關提問外,更要有回應於超高齡社會的高齡者志工管理機制設計,這其中包括:首先,關乎到分齡、分類、分級、分流之於志工人力資本的規劃、組織、任用、指導和控制,乃是關涉到高齡者志工管理一項亟待突破的變革課題,以此觀之,如何跳脫「有人」或「有專人」來當志工即可的低端志願服務,而是要從人力資本開發、連結、運用的社會性投資角度出發,藉此達到適齡、適性、適才和適任的高齡志工適用原則。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思辨實有必要針對志工背後所糾結之生理、心理、認知、社工、文化等個人動力的相關屬性特質,以進行包括優勢、限制、機會和可能威脅的整體性盤點。
其次,正當高齡長者已然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志工人力之際,相迎於不可逆轉的身心老化趨勢,這使得要如何因勢利導於高齡長者人力的創造性轉化,便成為高齡者志工管理的新興範疇議題,如此一來,創新思維的發想論述,實屬必要,這其中有:志願服務的運用單位宜有必要擘劃由年輕志工來服務高齡志工以成為所謂的「同儕工作者」,來讓此一跨齡、跨世代的志願服務工作,得以展現出來包括精進服務、經驗薪傳及其危險控管等多重效益;連帶地,扣緊從直接到間接、從實體到遠距,以及從現場到行政,這部分自當更要有用以檢視志工服務之運作圖像的整體性關照,特別是深究如何藉由職務再設計、生活輔助器具,抑或志願服務協助者,藉此完備高齡長者志願服務而來的社會性依附及其健康促進,進而讓從同儕工作者到同齡工作者、從服務奉獻到接受服務而來之互為主體的增生意義。
總之,關於高齡長者被商業保險拒絕納保一事的延伸性思考,不單單只是限縮於投保或拒保與否的零和之分,而是藉由保險機制的運作失靈設計,復歸於高齡長者優質人力的第三人生,從而找出資深公民與社會性依附的連結之處,特別是透過志願服務的服侍工作和減法照顧,據以完備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及其積極性差別待遇所關乎到高齡者的『照權』真義。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在偏鄉地區,由於年輕人力資源短缺,高齡志工已成為社區公共事務的重要支柱,他們不僅維持社區的基本運作,還透過自身經驗和智慧,促進社區凝聚力與文化傳承。在明年臺灣即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的背景下,高齡者的功能相較以往大幅提升,應該更重視他們的貢獻與需求,避免因年齡而剝奪應有的保障福利。
目前,部分高齡志工因年齡因素被保險業者拒保,反映出制度設計對高齡勞動者的忽視與不公,這種情況不僅削弱了高齡者參與社會的積極性,也損害了他們的基本權益,希望政府應擔任協調角色,與民間保險業者溝通,推動專案性或補助性的保險政策,例如由政府分擔部分保費,降低保險公司承保高齡者的風險,同時,也可以考量設計專屬高齡志工的保險計畫,提供意外險和基本醫療保障。
除了保險,應完善志工的支持體系,如提供健康檢查、技能訓練及職務調整,讓高齡者能持續發揮所長,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保障高齡志工的權益與福祉。
有關80歲以上的高齡志工在團體意外險上遭到拒保的事件,引發了廣泛的關注與討論。這不僅反映保險在面對高齡者時的制度性歧視,也反映出社會對於高齡者的漠視。隨著台灣步入超高齡社會,如何保障高齡者的權益,並促進其社會參與,已成為一項社會議題。如此,探討保險拒保的根本原因及其對高齡者的權益至關重要。
保險公司拒保的根本原因,主要來自於保險公司基於利潤考量所設置的停損點,但這一做法不僅損害了高齡者的權益,也剝奪了他們參與社會的機會。政府可考慮高齡者的保險費用補貼,以提高保險公司對高齡者的投保意願,並保障其在服務中的安全,或以建立專案保險或社會保險機制以打破目前的制度性歧視;此外針對高齡志工的管理,是否應進行改善,根據高齡者特性進行分齡、分級和分流的規劃,以確保其能力能得到充分發揮之外,安全及風險也能夠得到支持與保障,如此一來,我們社會才能實現對於高齡者的尊重與關懷,並促進社會和諧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