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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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改革成效低,5成安置兒少長居機構」的斗大標題,直指的乃是仰望人生天光之安置兒少困境的議題現象。
根據官方統計顯示,2021年家外安置的兒少人數計有4,855人,這其中安置於機構者有2,689人,占比為55.3%,隔年的2022年降至50.4%,直至今年(2024年)上半年則為49.2%,近四年來安置於機構的兒少占比,平均仍占約一半的比重,而即使有諸如大型安置、集中管理、社政本位以及發生機構不當情事的機構安置運作限制,但是,機構化的兒少安置趨勢,依舊有其重要且吃力的角色扮演,這也讓可能或可行的其它安置選項,成為捍衛兒少最佳利益的必要之惡,畢竟,標舉『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婚姻、美滿生活、安全堡壘』的文化性期待,已然隨其社會變遷而讓家庭的運作動力,出現量質俱變的脆弱化趨向,以此觀之,如何嚴肅看待原生家庭的修復培力及其家外安置的權變作為,對於「改革成效低,5成安置兒少長居機構」的專題議論,是要有另類的不同發想。
基本上,在這裡的糾結之處乃是在於機構安置的機制運作失靈,致使有進行停損止惡之必要,然而,從家庭化到機構化、從機構化到去機構化以及從去機構化到返家有所困難化,關注的重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反對機構安置,而是何以非得一定要選擇機構安置,如此一來,父母又何以未能守住保護兒少權益的原生家庭運作功能,此一攸關到父母、家庭或外部系統的照顧失靈問題,這才是探究長期續留安置機構的癥結所在;至於,究竟兒少要宿歸何處,也要有包括父母照顧之『原家』、親人照顧之『家』、寄養安置之『寄家』、類似寄養家庭之『類家』、小家安置之『團家』、大型機構安置之『兒家』,及其各自所相對應之生活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照顧資源以及安置計劃的通盤性檢討。
再則,這群兼具有生理、心理、認知、身心疾患之類的難置兒少照顧需求,斷然也不是社政本業的安置機構,所可以一肩挑起和一手托大的,如此一來,攸關到兒少照顧安置的全人、全程、全家、全隊、全社群等協力機制和網絡成員的運作設計,便有嚴肅看待之必要,特別是彰顯生存與發展、不可歧視、最佳利益、尊重兒童意見,以及不得與父母分離等〈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理念,就此而言,從在家生活、被迫離家到等待返家的家外安置生活之旅,更有關乎到用心陪伴、犯錯寬恕、關懷尊重、表意分享、人生責任的安置理念訴求;值得注意的是,從與原生家庭的暫時切割到被主流社會的身分標籤,以致復歸於人群社交的不確定性迷失,點明:為了解決一時之間的兒少人身安全,卻反而衍生出來更多棘手處理的兒少身心發展議題。
誠然,對於想要展翅飛翔的安置囚鳥來說,取代渴望未來天光的,卻已是一項身心受創的童年逆境,此外,身處於叢林生存法則的安置兒少,早已內化出一種早熟但卻不是成熟的認知基模與心靈結構,對此,除了安置場域或配套措施之類的技術性操作議論,理當要回歸基本思考,那就是:究竟我們這個社會是如何用心來捍衛兒少成長過程的相關權益保障?至於,扣緊「一主責、多協力」的守護原則,直指如何正視包括統整安置事務的個案管理員、從旁協助的跨領域專業人員,以及安置場所及其原生家庭的網絡成員之串接、對接和方案間的銜接,此一從不同體制到安置服務的制度性規劃,實有其制度設計乃是為了要解決兒少問題,而非藉此將兒少解決掉的迷思,弔詭。
好一個,『仰望人生天光的安置兒少囚鳥:何處是兒少之家的安置困境』以及『擺盪於在家、離家、回家或等家及其無家可歸的迷思與弔詭』之沈重喟然的兒少安置議題。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兒少保護一直是國家所重視也應該全面檢視的議題,然而,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政策與實務面環環相扣,立法、修法到真正落實執行,公私部門如何協力,仍是一條漫長的路,只是,需要被保護照顧的孩子們,他們的成長之路並不會因為大人的世界如此阿諛混亂而停滯,他們仍在困頓中,堅毅地期盼有長大成人的一天!
俗話說,金窩銀窩不如自己的狗窩,這句話放在受暴兒少的身上,與其接受機構庇護或是寄養家庭的照顧,純真的孩子仍然渴望回到原生家庭裡,就算吃不飽穿不暖經常挨揍,孩子還是想待在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著的身邊。所以我們該思考的是,對於不適任的家長,除了制式的親職教育,除了剝奪孩子們跟主要照顧著的依附關係,我們還能怎麼做才有機會改變家長的教育觀念,提升其教養能力?
曾經在一次兒少保護的個研會議中,聽聞一個孩子的母親是父親的外遇對象,親生父母因為這個不被期待的孩子而有了歧見,進而分手,親生母親開始厭惡憎恨這個孩子,進而在孩子小學時棄養,母系親戚沒有人願意接手照顧,孩子在不同的寄養家庭輪流住著,他只問,他何時能回家?回到媽媽的身邊?殊不知,媽媽根本不願意再見到他!如此殘忍且令人心痛的故事,最後並沒有結論,但孩子渴望親情的單純,讓人感到無比惆悵。
接受庇護的兒童最終期待能去機構化,並且回歸社區與家庭,但往往他們的身心狀態都還沒有準備好時,他們瞬間已經來到18歲,已被迫離開家園,被迫自立,儘管家園的專業人員一定也很努力在前期就培養孩子們自立自理的能力,但訓練培養到能力真正養成,邁開步伐獨立生活,是很需要勇氣的,當孩子們還沒備妥勇氣時,是否有彈性的空間接納孩子們的怯懦與擔心?讓他們相信,他們是有值得信賴的大人可以依靠的。
儘管近年來對兒少安置體系進行了多項改革但成效扔然有限,兒少安置機構也面臨不少挑戰尤其是離院者的問題,順民老師用「囚鳥」│來說明孩子因各種原因被迫裡開家,進入安置後面對不僅是情感的孤立還有制度上的限制,也因長期居住安置家園,缺乏社會支持與適應能力很難融入社會,也缺少家庭背景與生活技能,而在面對成人生活時容易陷入困境,又成為社會弱勢的一部分,所以在支持上與回歸家庭的機制上仍有不足,所以說在制度上應進行改革外,也需要提具供彈性與人性化的照顧方式,並加強離院後的後續關懷與支持。
這篇文章讓我對台灣兒童安置制度的現狀和未來發展有了更深的了解。儘管台灣在推動「去機構化」政策,尤其是小家模式的實施,讓孩子們能夠在更接近家庭的環境中成長,但實際的安置比例仍有大約五成的兒童在機構中,尤其是特殊需求兒童的安置問題,仍未得到充分解決。
而在討論兒少安置問題時,原生家庭的角色與其功能不應被輕易忽視,因為原生家庭仍是兒少情感支持、價值觀塑造和心理發展的最初基地,當兒少面臨家庭功能失調,我覺得安置不應成為必要的選擇,反而應該強調如何修復和增強家庭功能,使兒少能夠在安全、穩定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對於已經喪失家庭功能的兒少,防止孩子在離開安置後游離在社會的邊緣,可從照顧者、社會工作者到心理輔導師,甚至是同儕群體的支持,在無形中促進兒少的情感恢復,不僅僅是陪伴,更需要的是理解和共鳴,除了給予實際的生活和職業支持外,更重要的是提供情感上的支持,建立長期的關懷與社會聯繫,並幫助孩子學習自我接納、自我管理、解決問題以及與他人建立健康的關係,使孩子在獨立的過程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改革成效低,5成安置兒少長居機構」的現象凸顯台灣兒少安置制度中的問題。儘管機構安置在某些情境下是一種必要選擇,但其長期占比居高不下,反映出替代性安置選項的匱乏以及原生家庭功能修復的困難。
而最重要的問題不僅在於機構安置的運作機制,還包括原生家庭未能提供基本保護與支持的結構性問題。從「在家、離家、回家」的動態歷程來看,兒少所經歷的不僅是住所的轉換,更涉及心理安全感的缺失與社會認同的模糊。雖然去機構化與家庭化安置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的理念,但現實中常因資源分配不足和政策支持缺乏而難以落實。
全人照顧與全程陪伴的理念需具體化於制度設計與執行之中,並以〈兒童權利公約〉精神為指引,強調兒少的生存權、發展權與參與權。避免過度依賴機構安置,應從多元安置模式、資源整合與家庭支持網絡三方面全面改善,確保兒少能在安全與尊重中成長。兒少安置的挑戰提醒社會必須重新審視如何在家庭支持、機構安置與兒少權益保障之間尋求平衡,以更系統化且人性化的方式應對,去真正保障兒少的福祉與未來發展。
台灣兒少安置中「5成長居機構」的現象,凸顯原生家庭支持薄弱與社會資源分配不足的挑戰。機構安置雖在特定情境下為必要選擇,但其比例過高,反映出替代性安置選項匱乏及原生家庭功能修復的困難。兒少的安置歷程不僅是空間的轉換,更涉及心理安全感的缺失與社會認同的迷失。雖然去機構化與家庭化安置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但資源不足與政策支持缺乏,往往阻礙其落實。
為強化全人照顧與全程陪伴的理念,結合〈兒童權利公約〉核心精神,確保兒少的生存權、發展權與參與權。另外,從策略上,可從多元安置模式、資源整合與家庭支持網絡三方面著手,避免過度依賴機構安置。這不僅是對兒少生存權與發展權的保障,也是對其尊嚴與參與權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