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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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性平相關的議題現象,背後是有其性平、性騷擾及其性騷擾防治的延伸性思考。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調查顯示,截至本年(2024年)的6月為止,共計受理1,710件申訴案件,並有669起性騷擾案成立(39.12%),至於,相與衍生的『性騷擾圖像』包括有:(一)就其所成立性騷擾案的行為人部分,有8成的行為人提出訴願,超過6成的行為人主張自己遭汙衊或與被害人兩情相悅,而否認有性騷擾行為,另有近4成的行為人聲稱自己無性騷擾犯意或企圖,以此觀之,從犯行到犯意、從一方到兩造、從各自解讀到不同覺察,針砭之處就不全然只是聚焦於性騷擾事件的成案與否,而是行為人自以為是的言談舉止,已然是讓對方感覺到身心有不舒服的被冒犯感受,此一『界線—界限』的考察意旨,實乃是人際互動及其知覺效能如何得以提升之所在;(二)就其所成立性騷擾案之被害人的生理性別(sex)或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部分,90.5%的被害人為女性、男性占8.5%,1%係為跨性別及其他,如此一來,分類範疇及其分流處遇的因應措施,實屬必要,換言之,這其中的糾結之處,還是要復歸於華人社會裡性別體制、性別不平權與性別階層深化的結構性環境,連帶而來的策進作為,更是要有『去性別』與『跨性別』的機制設計,以讓性平旨趣,不單單只是侷限於負面的性騷擾事件。

至於,(三)就其所成立性騷擾案的行為樣態部分,這當中又以「肢體騷擾」為其大宗占有42.5%、其次為占26.9%的「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占19.3%的「言語騷擾」,此外,性騷擾的發生地點則以「公共場所」的47.7%為主、其次為占19%的「數位媒體」、占16.1%的「大眾運輸工具」以及占12.1%的「私人住所」,無疑地,關涉到性騷擾疑雲,顯然是有從身體到精神的不法侵害、從肢體碰撞到言行舉止、從第一時間到第二動作、從公共場域到私人場所、從個別範疇到網絡群組、從實體環境到數位媒體,乃至於包括性別、樣態、身分、權勢、申訴、報案、證據、成案、調查、處置而來諸多的複雜變異,這也讓性騷擾的防治或保護工作,更是要有從法治教育到觀念充權、從身體界線到危險意識,及其從認知態度到外顯行徑的串聯性思考。

總之,為了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性騷擾防治法〉,據以避免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性騷擾行為,像是“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值得注意的是,攸關到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的權勢性騷擾,亦屬性騷擾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至於,不到4成比例的性騷擾成案,這其中所隱含的貓膩、縫隙之處,更是值得進一步深究、議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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