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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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長者居住正義議題相關的方案計畫,背後實有其相與對應的人文思索。

話說:越活越久和越生越少的高齡少子女化景況,致使當代台灣地區家庭組成及其社會結構已然不同於以往封閉的傳統社會,進而也讓家庭支持的量能與能量,出現雙雙羸弱的俱變態勢,如此一來,舉凡包括食、衣、住、行、育、樂的基本需求滿足,以及生、死、老、殘、傷、疾的特定風險規避,相互相融以成為某種『需求風險化』的議題現象,並且成為了當前國家行政主義的公共治理難題,就此而言,攸關到老人、老窩、老屋、老宅及其老家之於適性安老的居住議題,實有其嚴肅看待之必要,連帶而來的是,諸多迎老工程的老後人生願景,更是有其復歸於「以老人為重—以家庭為要—以社區為基礎」的守護機制,以此觀之,老人的居住問題、難題和議題,便成為對於長者個人動力、親人家庭動力以及眾人社會動力的必要性關注。

對此,民間團體推動所謂〈長照移(宜)居:幫長輩搬家〉計畫,以讓近老的中高齡以及已老的高齡人口族群,藉由既有房舍的空間修繕抑或是搬遷移居,以克服出入不便的各項移動障礙,從而達到移居或宜居的適性安老目的,只不過,對的事,能否對接於對的處理時機點、對的補助條件誘因、對的運作方式,方能有其彼此共好之於對的產出結果,遠地不說,無論是單純的老舍翻修或大費周章的搬遷移居,及時的啟動時機點,會不會因為我執保守的文化主義、得過且過的待變心態、以屋換屋的資產管理、家庭關係的情緒勒索,以及人口嘴雜的意見不一,致使『一動』不如『一靜』的守成心態,便成為此時當下一種莫可奈何的次佳選擇,換言之,錯失第一時間且提早布局的預防性介入,這也讓後續的修繕或搬遷工程,已然是某種強弩之末的諸多不堪;連帶地,即便完備應有『去—移動障礙』的補強措施,但是,除卻物理環境的硬體設施設備外,扮演主照者身分的親人、家屬,又有無導入相與對應的照顧素養(caring competence),以讓外歸因的社會環境及其內歸因的心理認知,鑲嵌共融於追求換位思考的關懷倫理發想,而非只是淪為形而下的房舍修繕工程。

總之,「居住權」實乃是一項超越性別、人種、年齡、社經水準、人文區位的基本人權,以此觀之,對於〈長照移(宜)居:幫長輩搬家〉計畫的考察針砭,自當是要回歸於諸如『那時候進行移(宜)居』、『如何推動移(宜)居』以及『移(宜)居之後的長期照顧配套措施』之類的基本提問,如此一來,從朝其不可行的意願問題到費用分擔的經濟能力問題,以迄於家庭能量羸弱的結構性限制問題,點明出來相與關聯的認知行為改造及其誘因結構調整,實有通盤檢視之必要,遠地不說,現行長照2.0居家無障礙改造的補助對象、補助方式,實有其杯水車薪和緩不濟急之憾,就此而言,變革措施的策進作為理應是要從長者個人、長照家庭的己身做起,特別是攸關到價值觀念、認知態度、內在韌性、親情關係、資產管理、年齡設限、家庭變遷、照顧協議等充權教育出發,也就是說,老後生命天光的各項生活功課,就不僅止於單純的居所事務,而是要進一步拓展到包括老身、老伴、老本、老窩、老友、老趣、老酒、老去等關乎到生理狀況、心理障礙、正向認知、內在消耗、精神慰藉、社會參與、健康促進、通用設計、財務規劃、稅式扣除、減法照顧、自立生活、囤積癖性、適應貧窮、移居指引、公益服務、終身學習、最後一哩的全面性關懷,畢竟,無論是囚居獨處的『孤獨性存在』或是無依一人的『存在性孤獨』,實乃是高齡長者個人動力的主要破綻缺口。

僅以即將步入超高齡社會之林的台灣地區為例,觸目所及的盡是五樓以下沒有升降電梯設備的老舊公寓,致使高齡長者難以進行上下移動的垂直出入,此一關乎到適宜、遷移與頤養所涉及到適性安老的命題意旨,實有其國家機器如何善盡最終父母保護之責的基本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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