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教學現場反映,許多家長不理解孩子的需求,不願讓孩子接受心理輔導,立委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初審通過,為符合兒少最佳利益,若學生同意且經學校評估,可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昨日進行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其中針對第五之一條修法。立委范雲指出,希望有心理師證書的心理師,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且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學生有此需求,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業務。
立委陳培瑜表示,很多孩子清楚知道自己什麼時候需要幫忙,但家長不見得理解孩子,不願孩子接受輔導,認為會被貼上標籤,甚至有家長告訴老師,孩子接受輔導可能會影響保險。
教委會委召委柯志恩指出,很多身心科醫生根本不敢看未成年學生,且教學現場發生很多家長拒簽輔導同意書,因此決定通過「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十九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的提案版本。
教育部學特司長吳林輝表示,訂此條文,是因部分個案問題來自家庭功能,家長不願孩子接受輔導,但若學生無法受輔導,恐不符合學生最佳利益。修法通過後,經學生同意、且學校開專案或個案會議,考量學生最佳利益後,才能排除家長同意。(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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