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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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攸關到兒童最佳利益的外媒報導,背後是有其進一步深究的社會變遷意涵。

話說:作為先進福利國家的瑞典,再度推出領先全球的開創性做法,允許新生兒的父母可以將自身的育嬰假天數部份轉移給祖父母,以讓祖父母也可以申請帶薪的育孫假,藉此幫忙照顧1歲以內的孫子女,並且可以請到3個月之久,顯然,過往從強調母親天職的媽媽假,進化到父親也是需要扛起親職角色扮演的爸爸育嬰假,演變到祖父母同樣也是可以申請的育嬰假,藉此讓出生至未滿1歲的新生嬰兒,得以享有下上兩代的親情呵護,如此一來,他山之石的參照意義,其所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思辨,包括:

首先,就其誰來照顧的角色替代部分,是否可以從媽媽、爸爸、爺爺、奶奶,以進一步地擴及到外公、外婆,甚或是親疏尊卑等第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畢竟,在這裡的考察針砭,其所直指的乃是隨其快速社會變遷而來的家庭組成、結構、形式、內涵與功能,早已是出現量質俱變的多重性樣貌,如此一來,若果要試推該項廣義的育嬰照顧,這部分主要照顧者的資格認定,是要有與時俱變的必要;連帶地,扣緊照顧分擔的權利義務,那麼,根據瑞典的該項新法,父母能將部分薪的育嬰假天數轉移給祖父母,單親家庭的父或母甚至於可轉移90天,一般家庭最多可轉移45天。

換言之,在這裡被凸顯與強調的還是親生父母的應盡職責,也就是說,從1.5到3個月的短暫期間,固然是由長輩接手照顧,但是,此一過渡且暫時的權充性角色扮演,聚焦之處就不全然是在於帶薪性質的育孫假,而是從父母到祖父母,以迄於從第一代的原生家庭到第二代的己身家庭,上下兩代攜手協力於對親親小寶貝的近身照顧,如此一來,對於該項新制措施的關照意義,也就不在於西方文明之於東方靈魂的移植主義,而是如何藉此深究從女性到男性、從家庭到家族,以及從父母到國家機器,各自所應履行的照顧責任分擔,據以找出衡平關係的比例原則。

冀此,在這裡的思辨論述,就不僅止於從血緣關係出發的主照者角色遞補,或是比例帶薪的家內照顧工作,而是從滿30天的新生兒到屆滿1年的嬰兒及其未滿6足歲的幼兒,就其身心成長與社會環境,如何有其從嬰幼兒的個人歸因、父母的家庭動力及其外在系統的典章制度,從而找出合乎兒童最佳利益的『最適照顧』,以此觀之,檢視先進福利國家如北歐等國,關注之處就不盡然只是聚焦於物質範疇的保健因子及其所帶來的生活品質,而是如何從私領域到公共領域,以思謀背後所需要被奠基的社會連帶與文化底蘊,能否蛻變並成為跨世代且全齡化的關懷倫理,如此一來,要如何從表象的社會性關懷,以有效提升至社會性關注、社會性責任、社會性參與及其社會性投資之於世代融合的社會性變革工程。

總之,跳過福利國家的運作經驗,當代台灣地區直接係以大政府的福利社會自居,如此一來,林林總總的福利建制津貼化、福利作為政治化、福利意識淺碟化以及福利亂象迷思化,點明出來:關乎到從前福利國家、福利國家到後福利國家的演進足跡,就不僅止於一線之隔,而是已經被諸多的人性誘因、道德危險和福利依賴,直接淹沒、掩蓋對於世代性賡續的福利覺醒。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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