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一則攸關到兒童最佳利益的外媒報導,背後是有其進一步深究的社會變遷意涵。
話說:作為先進福利國家的瑞典,再度推出領先全球的開創性做法,允許新生兒的父母可以將自身的育嬰假天數部份轉移給祖父母,以讓祖父母也可以申請帶薪的育孫假,藉此幫忙照顧1歲以內的孫子女,並且可以請到3個月之久,顯然,過往從強調母親天職的媽媽假,進化到父親也是需要扛起親職角色扮演的爸爸育嬰假,演變到祖父母同樣也是可以申請的育嬰假,藉此讓出生至未滿1歲的新生嬰兒,得以享有下上兩代的親情呵護,如此一來,他山之石的參照意義,其所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思辨,包括:
首先,就其誰來照顧的角色替代部分,是否可以從媽媽、爸爸、爺爺、奶奶,以進一步地擴及到外公、外婆,甚或是親疏尊卑等第的重要他人(significant other),畢竟,在這裡的考察針砭,其所直指的乃是隨其快速社會變遷而來的家庭組成、結構、形式、內涵與功能,早已是出現量質俱變的多重性樣貌,如此一來,若果要試推該項廣義的育嬰照顧,這部分主要照顧者的資格認定,是要有與時俱變的必要;連帶地,扣緊照顧分擔的權利義務,那麼,根據瑞典的該項新法,父母能將部分薪的育嬰假天數轉移給祖父母,單親家庭的父或母甚至於可轉移90天,一般家庭最多可轉移45天。
換言之,在這裡被凸顯與強調的還是親生父母的應盡職責,也就是說,從1.5到3個月的短暫期間,固然是由長輩接手照顧,但是,此一過渡且暫時的權充性角色扮演,聚焦之處就不全然是在於帶薪性質的育孫假,而是從父母到祖父母,以迄於從第一代的原生家庭到第二代的己身家庭,上下兩代攜手協力於對親親小寶貝的近身照顧,如此一來,對於該項新制措施的關照意義,也就不在於西方文明之於東方靈魂的移植主義,而是如何藉此深究從女性到男性、從家庭到家族,以及從父母到國家機器,各自所應履行的照顧責任分擔,據以找出衡平關係的比例原則。
冀此,在這裡的思辨論述,就不僅止於從血緣關係出發的主照者角色遞補,或是比例帶薪的家內照顧工作,而是從滿30天的新生兒到屆滿1年的嬰兒及其未滿6足歲的幼兒,就其身心成長與社會環境,如何有其從嬰幼兒的個人歸因、父母的家庭動力及其外在系統的典章制度,從而找出合乎兒童最佳利益的『最適照顧』,以此觀之,檢視先進福利國家如北歐等國,關注之處就不盡然只是聚焦於物質範疇的保健因子及其所帶來的生活品質,而是如何從私領域到公共領域,以思謀背後所需要被奠基的社會連帶與文化底蘊,能否蛻變並成為跨世代且全齡化的關懷倫理,如此一來,要如何從表象的社會性關懷,以有效提升至社會性關注、社會性責任、社會性參與及其社會性投資之於世代融合的社會性變革工程。
總之,跳過福利國家的運作經驗,當代台灣地區直接係以大政府的福利社會自居,如此一來,林林總總的福利建制津貼化、福利作為政治化、福利意識淺碟化以及福利亂象迷思化,點明出來:關乎到從前福利國家、福利國家到後福利國家的演進足跡,就不僅止於一線之隔,而是已經被諸多的人性誘因、道德危險和福利依賴,直接淹沒、掩蓋對於世代性賡續的福利覺醒。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育孫假」制度,其實在2006年的日本保險公司率先推出,當時稱作「孫子女誕生休假」。日本地方政府表示,過去員工退休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要幫忙帶孫子女,透過導入育孫假,除了協助育兒之外,也希能留下優秀員工。為改善生育率問題,也因退休年齡逐漸增長,推估未來60歲以上的職員人數將增加,因此,推行「育孫假」福利政策有望改善工作與
生活的平衡,而瑞典本來就已豐富的福利度,現在變得更好了。黃裕秦
瑞典這個先進的福利國家再次推出了領先全球的創新做法,允許新生兒的父母將部分育嬰假天數轉移給祖父母,使祖父母也可以申請帶薪的育孫假,幫助照顧1歲以內的孫子女,最多可以請3個月。這一政策不僅延續了母親天職的傳統,也讓父親在親職角色中扮演重要角色,甚至進一步擴展到祖父母的參與,讓新生兒在早期成長階段享受到上下兩代的親情呵護,這種創新的做法引發了對家庭結構、親職角色以及社會支持系統的多重思考。此政策的推出凸顯了家庭內部角色的多樣性和靈活性。傳統上,母親被認為是主要的育兒責任承擔者,隨著社會的變遷,父親也開始在親職角色中扮演重要角色。現在,祖父母也被納入育兒支持系統,這不僅減輕了父母的壓力,也使得新生兒可以享受到更多的家庭支持和愛護。然而,這也引發了關於主要照顧者資格認定的討論,是否應該擴展到更多的家庭成員甚至是其他重要他人,這需要根據家庭結構和社會變遷進行調整,同時,該政策強調了父母應盡的職責,儘管祖父母可以在短暫期間內接手照顧,但親生父母仍然是主要的照顧者。這種短暫的權充性角色扮演,旨在強調親情的連續性和家庭的協力合作,而非僅僅是帶薪性的育孫假。從父母到祖父母,從原生家庭到己身家庭,這種跨代的親情聯繫,為新生兒提供了穩定和安全的成長環境,另從新生兒到幼兒的成長階段,如何在家庭動力和社會支持系統中尋找到最佳的照顧方式,成為了關鍵問題。先進福利國家的政策,不僅關注物質範疇的保健因子,更注重從私領域到公共領域的社會連帶和文化底蘊。這要求我們在政策設計和實施中,不僅考慮到經濟支持,更要關注家庭和社會的整體環境,促進跨世代且全齡化的關懷倫理。
總而言之,瑞典這項政策的推出,為我們提供了寶貴的借鑒經驗。然而,在台灣這樣一個自居大政府福利社會的地區,我們需要警惕福利建制津貼化、福利作為政治化、福利意識淺碟化以及福利亂象迷思化的風險。只有在反思和借鑒先進福利國家的經驗基礎上,針對本地需求進行調整和優化,才能實現真正的世代性賡續的福利覺醒。張芬
一篇”關於北歐瑞典推出育孫假新制的延伸性思考”之讀後感想
得知瑞典允許新生兒父母可將育嬰假數可部分轉讓給祖父母,藉以幫忙照顧出生至未滿一歲的新生嬰兒作法,不但具有創新性與彈性,也符合CRC兒童最佳利益為原則,同時,也考量少子化家庭、重組家庭、社會後疫情時代、多變遷的環境等等因素而改變制度面深感佩服;讀完王順民教授的文章後,實則引導許多我國育兒政策感想。
文章所提及,隨快速社會變遷而改變的家庭組成與結構的改變,育孫假作法關於對象別,可延伸到外祖母、血緣關係者、家族照顧者、兩三代攜手照顧稀有小寶貝在最佳利益為原則下貼身照顧。反觀國內在勞動部今年5月試辦的彈性育嬰假,從最短請1個月,改成5至7天為單位外,對象別限定父母可申請,然而,在實際操作層面上,配合0-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使用育兒津貼變相鼓勵父母把小寶貝送到公或私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公托家園、居家托育、幼兒園等等。用經濟補助送到機構育兒的措施替代新生兒至6歲所需: 從來自於家人之身體需求、從來自於家庭之行為模仿建立、從來自於家族親戚所學之溝通行為、從來自於社區之社交技巧學習, 完全錯失黃金六年寶貝所需的學習與發展,更與CRC的目標背道而馳。
當瑞典依兒童最佳福利而改變育兒假之對象由雙親擴及到隔代; 我國卻把育兒福利津貼化、社會育兒福利撒錢化、以及育兒政策政治化,不但未解決不婚、不生、不教、不養、不衛之根本問題,而衍生各種選擇公托或私托之亂象與迷思中。台灣以大政府的福利社會自居,該把兒童的最佳福利與權利還給兒童、父母、親戚,該釜底抽薪的解決育兒根本問題、該把福利依賴改成如教授所說的世代性福利覺醒。
簡孟麗(假日學分班) 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