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9595520
博愛座的讓座爭議再起,這也使得糾結於「博愛—座位—博愛座」之間的迷思、弔詭,實有其進一步深究、議論之處。
話說:總是不定期出現於公車或捷運的博愛座霸坐、誤坐或讓坐等口角風波和人身攻擊,只不過,從一時間的情緒對決到激情後的麻木不仁,公民素養如台灣社會,何以會讓此一低端的正義魔人或情緒勒索,不斷的上演並且成為一種不堪的集體記憶,就此而言,糾結於「法—社會vs.社會—法」、「博愛—座位—博愛座」及其「程序正義vs.實質正義」之間的博愛座爭搶一事,實有其整全多層的觀照性思考,這是因為:首先,雖然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設備與設施設置規定〉等規範,而有博愛座的專用設置,但是,合法、適法的同時,亦有其正當、適當的同步思辨,遠地不說,當65歲以上所占比都快要達到20%以上,據以晉升為超高齡國度之際,對於乘坐博愛座的優先順位,是否也要有從年齡別到障礙別而來之於分類、分級或分流的讓座處遇對策。
就此而言,檢視博愛座的專設專用一事,旨在於深究有限的公共資源,如何得以進行合理的配置,這其中包括從大家都有位置可坐之相同分享的「平等」(equal share),到有限座位之優先順序的「公正」(fair share)而來的「公平」(equity)訴求;連帶地,觸目所及的更是有迫切需要者,經常無法獲得確切的需求滿足,而已經獲取公共服務者,又不盡然有立即的迫切性需求,如此一來,針對沒有取得福利身分者,除了思謀博愛座的座位一途外,有無可能尋求車廂內一般乘客的借坐,至於,有緣同處的其他乘客,基於察言觀色或民胞物與的關懷倫理,又有無主動讓坐給資格尚未確切的有迫切需要者。准此,在這裡的考察思辨,就已然不在於如同大風吹般以搶佔屈指可數的博愛座,而是如何透過借坐與讓座的個人行善,得以感受到溫暖您我之心的制度性善行,就此而言,如何營造出互為主體且關懷彼此的讓座文化,這才是道為本的釜底抽薪對策。
誠然,讓位與否的博愛座風波,也讓從優先席到博愛座、從老障弱勢到有迫切需要者、從生理客觀形式到身心主觀要件、從風俗民情到公民德行、從敬老尊賢到悲天憫人、從強制規定到道德勸說、從正義的魔人到強悍的弱者、從依法力爭到理直氣和、從天經地義到與時俱變、從集中的特定車廂到分散的社會融合、從可近可及到方便受惠、從特定人口到世代對立、從積極性差別待遇到觀念充權機會教育,以迄於從西方文明到東方靈魂,均有通盤檢視之必要,而非僅侷限於「法—社會」的工具範疇操作,畢竟,『心中有愛,處處都會有人讓位給您坐,心中若有罣礙,則是時時刻刻有人質疑坐在上面的您』。
好一個博愛讓座與否的文明投射,讓改變就從您、我己身做起,更是要謝謝您用讓座的行動,叫我相信,世界上真的有人能夠在看過黑暗的事情之後,仍然保持善念、善良、善心與善行……。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本文的著作財產權經王順民授權歡迎轉載)
博愛座的設置初衷是為了方便有需要的人,比如老年人、孕婦、殘障人士和帶小孩的乘客。然而,我覺得不應特設博愛座,或是利用其他方式設置,因為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座位應該是給所有有需要的人,而不是特定人群。博愛座可能讓一些看起來健康但其實需要幫助的人感到尷尬,不敢坐或請求讓座,深怕會被社會上的有心人士公審,取消博愛座可以讓所有有需要的人在需要時都能自由尋求幫助。當沒有特定的博愛座時,相信人們會更自覺地觀察周圍的乘客,主動為有需要的人讓座,不過根深蒂固的台灣文化,可能還需要一些時間適應。
博愛座真的博愛嗎?
如果進一步深入地去思考就會發現,對於身障者,它並不這麼貼心,不論是因老而障需要倚賴助行器或是輪椅,或是障-障:因視力或肢體而有的障礙者,甚至大腹便便的孕期婦女,博愛座在空間的設計,座椅的材質,說明或引導的告示,輔助支撐的扶手,它其實都不是這麼有愛,反而對需要博愛的人,使用起來是另一種有礙.
對於這樣看得到吃不到的福利服務,必須要全盤去檢討,是輸送的設計源頭出了問題,還是在輸送的過程,大眾的認知能需要提升?
如果讓座是一種禮物關係,多數人都願意利他與互助,我們便會發現不只是博愛座,而在生活中仍存在者許多也許對自己方便,但對少數他人並不方便的地方.如果我們希望擁有共好的社會,那我們就必須破除自掃門前雪的固習,主動伸出雙手,做出改變的行為.
博愛座在過往是大家認知禮讓給需要的老弱婦孺(年紀大、身體虛弱的婦女及幼小的兒童),不只在台灣在其他國家也是有設置此座位給予基本需要的人士,面對超高齡社會及給予需要的座位的相關人士,更換座位名稱[優先席]或許更迎合這個世代,然而隨著世代交替的今日,為了車廂內的兩個位置而造成相關的社會言論及修法,在面對今後的超高齡社會或許是不能避免的議題。
總之,不管是不是博愛座,其實位置都會禮讓給需要的人士,而博愛座也非只給高齡長者,禮讓的社會氛圍下這些或許都不會有問題,或許我們不能忽略的是倫理-人本關懷,給予需要座位的老弱婦孺,[法-社會][社會-法][法-理-情],在政府政策及社會氛圍及個人素養下,希望能將座位禮讓給予相關人士及符合大眾所需的訴求。
近期博愛座的負向新聞屢屢搬上新聞,造成了廣大的討論度和世代的對立,也讓這項本為美意的作法被曲解,在我小的時候就被教育著不管是不是博愛座,只要是有需要的長者、孕婦、身障者和帶著好幾個小孩的人我都會選擇讓位,就算是我的有話座位的票也是如此,習慣成自然倒也不覺得有何不適的地方,有時候遇到一些身體較硬朗的長者要讓座給他們還會被對方推辭呢!
回到問題點,今日不論是博愛座的存廢或者是改名稱為優先席,我的感覺都是換湯不換藥,終究無法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自由心證的議題,今天我們從使用者付費原則來看,每一位乘客都是有付費搭乘的,除非本來就有規定買的是座票或站票,不然的話每個人都應該有坐的權利是吧?那從另一方的角度來看,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3項,大眾運輸工具應規畫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十五,座位應設於鄰近車門、艙門或出入口處,至車門、艙門或出入口間之地板應平坦無障礙,並視需要標示或撥放提醒禮讓座位之警語」。好!重點來囉~
雖然有這項法規,但是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章罰則內,卻沒有針對不讓座的人採取處罰的條款,除非今天立定罰則不讓坐者要開罰,不然在沒有相關法的規範下,靠的是個人的道德觀念。
不過我始終相信人是會互助的,今日你幫助他人,有一日你需要幫助時也會有人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