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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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兼具教育、警政、司法、社福多元意涵的時事新聞報導,實有其進一步商榷、議論之處。

話說:去年(2023年)國內所查獲的大麻數量,乃是十年前的18倍之多,成長的數量可謂是十分驚人,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大專院校學生濫用藥物排第二名的大麻二級毒品,實際查獲的使用人數卻並沒有相對的明顯成長,這也凸顯校園吸麻的潛藏黑數,當比想像之中來得嚴重,如此一來,從預防性介入的事前防制到包括栽種、製造、吸食、持有、引誘、提供、運輸、販賣之於事後防治的個人行為,以迄於諸多公共人物吸麻行徑所帶來的推波助瀾之效,直指出來的是該項的吸麻情事,已然蛻變成為兼具某種集體性意涵的整體社會事實,換言之,綜融於從生理到心理、認知;從個人到群體、次文化;從警政、司法到其他範疇,以迄於從禁制行為的『法—社會』到風土民情的『社會—法』,點明出來扣緊整全多層的關照視野,如何據以找出該項吸麻行徑之於從台灣島內到亞太區域及其全球化而來的比例原則和衡平關係。

事實上,對於大麻數量、吸麻人數抑或是校園吸麻現象,是有必要進行涵蓋個體、集體、整體的多軌並行探究,就此而言,這當中所觸及的乃是從違規觸法到合法除罪化的法治意義、從購置吸食的交易成本到成癮戒治的社會代價、從不容置喙的完全禁止到彈性伸縮的開放醫療娛樂用途、從歐美社會到泰國一地的開放解禁、從公眾人物到標地族群的以身試法、從毒品戕害己身到從眾行為的團體動力、從購買的自行吸麻到賣家的銷售罪行、從大麻紙菸到大麻電子菸的多元產品、從傳統到新興的毒品施用族群、從郵包或旅客到貨櫃夾帶、從境外進口到國內的自行栽種、從吸麻的好奇新鮮到成癮戒治,以迄於包括中毒(幻覺、記憶喪失、時間變慢、判斷力下降)、戒斷(易怒、焦慮、睡眠障礙、胃口下降、坐立不安)與成癮(無法控制用量、難完成生活任務、麻駕)等吸麻三種症狀,直指出來的是除了從大麻到物質濫用,以致於霸凌行徑之類的校園亂象情事外,更是目前校安、治安、道安與社安的一顆未爆彈。

總之,作為二級毒品的大麻,已然因為白領階級、年輕化、學歷偏高、無毒品前科及其海外居住經驗等屬性特徵,而讓該項的吸麻行徑產生某種從眾聚合的吸聚效應,特別是從謀取利潤的犯罪中介到世代認同的依附憑藉,如此一來,相與對應的策進作為,也就不僅止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於罪刑法定主義的司法懲戒(「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持有大麻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金。」),而是要將該起個體吸麻的『人類行為』以鑲嵌集體之於處境、情境抑或是困境的『社會環境』,藉此思索包括生理、心理、認知、社交、經濟、文化、政治及其全球化趨向而來之單一範疇的深度衝擊影響,以及跨域範疇的廣度拉扯影響,就此而言,另類的鴉片戰爭是比想像中來的嚴峻且嚴肅,特別是從犯罪行為的禁制到偏頗認知基模的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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