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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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關乎到挑戰造物主的生死大事,背後卻是有它嚴肅以對的論述思考。

話說:在政治正確的時代氛圍底下,衛福部國健署預告了〈人工生殖法〉草案,若果,該項草案可以在立法院順利完成三讀通過的話,台灣將一舉成為亞洲第一個中央立法予於代孕合法化的國度,只不過,西方文明對接於東方靈魂的該項法制化作為,相與衍生出來的各項命題意旨,實有進行通盤檢視之必要,特別是復歸於該項的立法舉措,究竟是想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及其代孕生殖可以讓相關問題解決到什麼程度等等提問,這是因為:

首先,為了避免代孕淪為子宮工具化的批判指稱,該項草案業已參考以色列的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代孕生殖時,每次植入係以單一胚胎為限,藉此避免減胎手術及降低懷孕生產風險,從而維護代理孕母健康與相關權益;除此之外,也參酌美國的作法,明文禁止代價關係的商業代孕,必須將要提供的營養費,以及諸如檢查、委任律師、保險、心理諮商、交通、工時損失、產後護理等必要費用,於代孕執行之前,先開立費用專戶,並且在代理孕母完成人身保險投保後,才可以正式進行該項的代孕生殖作業程序,乍看之下,無論是道德輿論抑或具實保障,此一〈人工生殖法〉草案,可謂是一部相對文明的進步法案。

再則,就其與該項代孕生殖工程所相與糾結的關係人等(stakeholders),也有相關配套措施的進一步細想,這其中包括:不孕症異性戀夫妻之「不孕症夫妻代孕」、多元成家議題之「同婚伴侶代孕」與「女同志伴侶代孕」、成年人之「單身女性代孕」,以及避免出現跨境代孕糾紛之「國內代孕」、避免高齡生育風險之「20歲至未滿40歲代孕」、健康導向之「無重大併發症生產經驗者代孕」與「自然分娩代孕」等等絕對程度的開放代孕生殖,無疑地,該項法案顯然是有相對完備、周全的正當程序,但是,背後所要面對的各項實質正義議題,還是有其商榷、議論之處,畢竟,該項的人工代孕,癥結點不全然只是聚焦於生殖技術本身,而是從工具範疇到規範層次及其事發糾紛所攸關到「法—社會」與「社會—法」的相與糾葛,遠地不說,啟動代孕生殖之際而來的將會是包括從物品到產品、從胚胎受孕到懷胎代孕、從產前檢查到母胎安危、從代孕生殖到身心胎教、從分娩成品到產後瑕疵品、從卵母到孕母、從生母到孕母、從大人到胎嬰,抑或是從胎兒去留到社會文明等等一連串的演進歷程及其可能的斷點破口,如此一來,慎思、慎行與慎為的人文思索,實有其必要之處。

最後,即使正面看待該項的立法作為,但是,如何在其從特定對象以延展至一般婦女,以及從少數人不孕的特殊性需求以擴及到一般人代孕生子的普遍性需求,顯然,是有必要針對該項人工的代孕生殖行徑,據以思索擺盪於生理限制之『不能』以及認知意願之『不為』的諸多迷思和弔詭,至於,關乎到胎嬰兒的最佳利益意旨,似乎已經是遠遠地拋置到九霄雲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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