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二○○八年十月開辦後,部分經濟弱勢的被保險人,因無力繳納國民年金保險費,致死亡時因積欠保費,無法領取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為此,嘉義縣社會局攜手「海星儲蓄互助社」,協助經濟弱勢者代繳國民年金保險費,確保被保險人家屬領取相關給付,目前已有四案受惠。

社會局長張翠瑤說,響應衛福部國民年金監理會「儲蓄互助社辦理協助國民年金弱勢被保險人繳納欠費試辦計畫」,透過中華民國儲蓄互助協會媒合,與嘉義縣「海星儲蓄互助社」合作,經國民年金服務員篩選保險給付大於積欠保險費的弱勢被保險人,由互助社代墊保險費,幫助民眾取得領取保險給付資格,待遺屬領到保險給付,再還錢給互助社,保障經濟弱勢家庭基本權益。

舉例來說,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具中低收入戶身分的「阿明」往生後,因未繳納國民年金,致遺屬無法領取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經互助社協助代墊保險費,雖然喪葬給付扣除代墊保險費後,僅剩四千餘元,但配偶及小孩每月共可領取四七一五元遺屬年金,給付至小孩滿十八歲為止。

張翠瑤表示,至今已和互助社協助四案,其中一案扣除互助社代墊保費後,可領到國民年金給付一萬二四一七元,另三案除可領取喪葬給付,還可領到遺屬年金,保障家屬未來的生活;民眾若有國民年金疑問,可洽社會局或各鄉鎮市公所詢問。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障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生育給付,國民年金加保期間(六十五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九萬八八○五元。(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