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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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攸關到『公約政治』的時事新聞報導,實有其擴大關照視野之必要。

話說:台灣於1966年3月31日簽署、1970年11月14日批准、1970年12月10日存放,並自1971年1月9日起正式生效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簡稱為ICERD),這也是台灣唯一於退出聯合國以前就完成簽署、批准和存放手續的國際公約,至於,有近一甲子之久的2024年4月之際,ICERD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才正式登場,藉此讓以多元文化為其核心的該項首次國家報告,扣緊從推動「原住民族歷史及轉型正義」、「少數族群語文、文化復振」、「生活適應等基本人權維護」等三大主軸架構,透過法規、組織、政策、教育及宣導等層面,以檢視台灣政府是否達成ICERD國家報告裡『落實種族平等及消除種族歧視』的精神意旨;除此之外,ICERD的首次國家報告,也從受保護的主體對象出發,據以檢視政府對於各個種族、族群所積極推動的平權措施,而相關的保護對象及其不同的任務目標需求,包括有原住民族、客家族群、蒙藏族、新住民、移工及其他非公民等。

誠然,如同官方所表述的立場態度,即使台灣不是聯合國組織的正式會員國,但是,仍自主承諾與實踐該項的國際人權公約,只不過,從當代〈兒童權利公約〉(簡稱為CRC)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為CRPD)所進行的國際委員審查議題來看,慘不忍睹、難以聽聞且斑斑血淚的互動言談與策進作為,實難窺見到西方的文明內涵業已對接於東方的心靈結構,以此觀之,規範層次的應然是多於工具範疇的實然、戰略層次的整體布建甚於戰術範疇的特定操作,就此而言,雖然簽訂至今已經有近60年歷史的ICERD,但是,關乎到從消極的防制人口販運到積極消除種族歧視的各項國家作為,還是限縮於特定文化、族群、對象、界面、議題、手段,而非是訴諸於所有人口族群皆同平權的普世價值,更遑論還有族群、種族背後所關聯之性別、就學、勞參、居住、法扶、救濟、環境、公職、傳媒、身分等背景屬性和生活適應,及其所產生歧視、剝削、排除的多元文化階層深化現象,而這也指陳出來:關乎到『尊重、多元—包容、差異』的公民素養,尚未落實並成為一項應有的公民德行,乃甚至於淪為某種變相權控手段的『公約政治』,特別是放眼於包括新住民、新二代、移工、無國籍失依兒少等新興人口族群及其所衍生出來的各項生活適應需求,這將會是未來重中之重的社會性融合工程所在。

遠地不說,行政院於近日宣布將設立所謂的『白色恐怖記憶日』,藉此推動轉型正義以讓民眾銘記1949年5月19日戒嚴期間及其對於台灣所造成的歷史傷痛,顯然,過於將「戒嚴」與「解嚴」進行一分為二的截然切割,這是否有符合春秋之筆書寫歷史功過的衡平比例,況且還有必要對於『轉型—正義—轉型正義—正義轉型』的意旨內涵,進行全面、通盤與整體的考察論述,這似乎也投射出來羸弱、不堪的『正義社會』素養,這才是用以檢視ICERD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的自我反思所在。

請用文明說服自己,究竟是要如何看待當今台灣社會裡包括族群撕裂、種族對峙的諸多迷亂情事,這也讓跨族群與多種族的各項脫序亂象,自當有它如是因果之於其來有自的彼此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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