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29)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強化延攬優秀外國人才誘因,擬放寬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原本的3年,縮短為只要2年,且增訂免徵「殊勳人才」歸化國籍許可證書規費,全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面對國際人才競逐挑戰,為使優秀外來人士歸化我國,更具友善與便利下,這次修法放寬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的繼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繼續5年以上。

另為感謝殊勳外籍人士長期在台居留奉獻,在醫療、社福、教育等領域,以及對偏遠鄉區的奉獻,這次增訂有「殊勳」於我國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1200元。

內政部也表示,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7條保障兒童取得國籍權利,新增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以符合兒少最佳利益。且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這次修法將條文涉及外國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為「未婚且未滿18歲」。

另考量現行僅規定無國籍兒少,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為完備保障未成年兒童權益,這次新增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讓無依兒少享有醫療照顧及就學權益。

此外,這次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增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選公職人員即其區民代表會代表及區長,具「外國國籍」並擔任我國公職者,由直轄市政府解除其公職規定,以完備選舉制度。
(時事新聞來源:FTNN新聞網,2024.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