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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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中央政府一舉調高今年(2024年)的托育補助費用,但是,相與衍生出來的結構性意涵及其尾大不掉的運作難題限制,依舊是值得加以深究、議論。

話說:中央政府分別於2021年、2022年二度調高公共托育補助,共計增加2,500元,連帶而來的各個縣市政府也因地制宜跟著加碼補助,只不過,看得到的是所增加的托育補助費用直接進入家長的口袋,看不到的則是這樣的福利津貼思維手段,究竟有無復歸於包括居家保母、機構托嬰的合理營運利基以及一線托育人員的制度性保障,抑或是因應於托育補助的加碼及其托育費用的凍漲,其所帶來更多可能偏鋒行徑的相互抵損作用,就此而言,一寬與一緊以及一加和一凍的托育補助、收托費用,這也讓名目上的托育補助及其家長托育負擔的實質挹注,會因為業者的成本轉嫁及其巧立行徑,進而產生更多的托育費用負擔。

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指涉出來:以商品化導向的家外照顧模式,如何就其運作環境、問題需求、營運成本,據以檢視合理的利潤收益,否則,藉由〈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之於擴大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的機制設計,藉此達到一統江山的6歲以下國家來養的涵蓋率,但是,墊付的卻是履行最終父母責任之際,預期與非預期的各種滾動影響,這才是該起提高托育補助議題的糾結所在,僅以桃園市為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的每月收費9,000元、居家保母每月收費16,000元,加入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每月收費20,000元,如此一來,中央補助公設民營托嬰中心7,000元、補助準公共化保母與托嬰中心13,000元,再加上桃園市政府額外補助家長把孩子送保母或準公共化托嬰中心照顧費1,000元與2,000元,顯然,乍看之下,嬰幼兒家長的托育支出業已大幅減少,乃甚至於每個月最多可以省掉15,000元。

只是,不同托育型態的家外照顧場域,除了凸顯中央與地方同步加碼之前與之後的托育負擔有明顯降低外,針對由父母自行照顧以及沒有加入準公共的私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來說,依然是紋風不動的5,000元補助,如此一來,一方面更形壓縮到這些保母與業者的市場生存空間,更是讓想要陪伴嬰幼兒長大的家內父母親身照顧,需要面對自行照顧才補助5,000元以及家外照顧實支5,000元之間交易成本及其機會成本的天人交戰。總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標舉的四大政策目標,包括有提升生育率、實現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以及提升嬰幼兒照顧品質,以此觀之,持續下滑的新生兒人數、育嬰留停還是以工作權有所保障的女性居多、0-2歲托育費用比率是否已經從10%-15%降低至5%-10%的負擔比重,以及家外照顧對於兒童最佳利益的可能戕害,直指出來上述的四大目標管理,幾乎是四大皆空或樣樣不足。

其實,說穿了,中央與地方政府聯手進行托育補助加碼一事的貓膩性思考,被特意凸顯的是藉由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的巧變機制,以達到降低家長的托育負擔之於國家最終照顧的責任宣示,至於,依舊忽略的還是對於托育服務背後的變遷意涵考察,這其中包括性別平權、兒童利益、勞動參與和產業需求之於推拉、供需以及規範標地與工具手段等等範疇的愛憎兩難,特別是對於家庭定位及其照顧者角色的重新廓清、爬梳,就此而言,侷限於從受托到收托、從居家托育到機構托育、從家長到業者、從資方到一線居托人員,以迄於啟動家外照顧而來的捍衛兒童最佳利益及其促進勞動參與和提高催生效果,均有多方的拉扯糾結,如此一來,關於中央與地方政府聯手進行托育補助加碼一事,除了是對於貓膩性思考的各項發想外,要如何找出面面俱到的平衡共識,而此一以民粹導向且選擇性說詞的準公共化托育服務政策作為,這才是該起議題現象的糾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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