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低收戶的四歲女童和兩歲男童昨燒死家中,縣府表示,該戶是列管在案的高風險家庭,會給予緊急經濟扶助。律師指出,涉留六歲以下兒童獨處恐違法,且失火不論起火原因,父母可能都難逃過失責任;對此嘉義地檢署表示,是否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過失致死罪嫌都會調查。

何姓夫婦扶養五個小孩,何的堂哥說,堂弟在工地敲除牆壁,有時也會接鐵工工作,「不賺怎麼行,要養活一家人」,所以非常努力工作,張女則無工作,在家專職帶小孩。

嘉縣社會局指出,此戶為低收入戶也是列管在案的高風險家庭,有五名未成年兒少,立即啟動關懷機制,初步評估親屬資源薄弱,會視需求協助安置處所、喪葬補助或其他緊急經濟扶助。

民雄鄉長林于玲說,與菁埔村長何清鑫在第一時間到場關切,由於該戶父親工作不穩定,全力協助該戶安置、申請救助服務、辦理喪葬事宜。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劉嘉凱指出,依兒少法五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的人代為照顧,這對夫婦雖可能有工作外出需求,仍應負照顧小孩義務,卻將兩童獨留住處,已涉兒少法所定的注意義務的過失,可處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罰鍰,另,主管機關應命令監護人接受四小時到五十小時不等的親職教育輔導。

由於不幸發生火災造成兩童燒死,劉嘉凱也認為,不論起火原因為何,兒童都未能具備逃生的能力,如果認定死亡結果與父母違反義務具有因果關係,可依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論處。(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