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桃園市愛力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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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單純因為建商不當施工所引發民宅下陷的工安事件,背後卻是衍生出來從工安、公安到社安之於災變社工應有作為的諸多後真相思索。

話說:台北市大直街的建築工地,因為施工單位的人為疏忽,導致鄰宅樓層下陷,剎那之間,住民成為了居無定所的另類受災戶,而必須進行緊急甚或是中長期的家外安置,而此一人為性質的家毀災害,卻也引發出來包括市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正第三方的監理單位、民意代表、營造商、災民等等一干人事的『潘朵拉盒子』;連帶地,扣緊從塌陷之際、逃出家園到後續的善後事宜,直指出來行政主義國家的網絡成員,彼此之間要如何找出最適、較佳和可行的協力模式,以讓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的災難經驗,達到應該要有的公共治理典範,如此一來,從社政本位出發之於災變社工的職能展現及其運作型態,便有進一步商榷、議論之處。

誠然,該項偏屬於民間、個別、私產性質的人為災變,作為最終父母的國家政府,如何找出包括制裁者、制衡者、協力者、協助者的角色定位和功能運作,這部分多少會因為疾如風的災變禍害,亂了原本機制設計的應有方寸,甚或是無法守住專業自我的有為、有守,就此而言,該起建築工地旁的民宅下陷案,當只是讓國家機器之於行政主義與民粹政治及其粗暴作為,再一次的顯露無遺,畢竟,這一次的災變、災控和災損,涉及到是諸多的影響面向,像是關乎到『物』之〈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的房屋受損重建、關涉到『事』之〈台北市重大災害法律扶助作業要點〉的身家財產求償,以及受災戶之『人』的緊急安置及其相關善後事宜,只不過,因為急難或災害的救助工作,一直無法獲致創造性轉化的突破作為,這也讓包括從都發局到建管處、從法務局到民政局或社會局等等,攸關到體系、體制和體例的系統協力整合,這又豈止於忙、茫與盲的一個亂字,可以了得。

如此一來,比照過往重大災難事件的社政運作型態,像是全體社工總動員之一戶一社工、社工隨身在側的勸說安撫、比照急難事件要求假日出勤,甚或是排班輪值去飯店關懷安置災民,這除了耗損大量的社工人力外,也由於未能在第一時間進行分類分級的篩派案機制協助及其民政區公所的在地守護量能,致使、美其名是要凸顯災變社工的能量,但是,諸如緊急安置之後的配套措施,抑或是補償或國賠的繁瑣程序,在在顯現出來的是『建商出事您買單』、『撒錢全包我來扛』及其『科層官僚保政權』的更多荒謬景象。

總之,關於從工安、公安到社安之間的災變社工應有作為的論述思考,直指出來的乃是須先行釐清從天災到人禍、從財損到傷亡、從短期到中長期、從主管機關到協力夥伴,以至於從應有的強制措施到彈性的策進作為,藉此找出災變社工之於與時俱變的操性定義,而非是淪為有如驚弓之鳥般的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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