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婦及丈夫蕭男遭檢舉挪用各界造橋鋪路的善款6億9570萬6401元,作為金融投資的私人用途,檢調偵辦後,依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及公益侵占等罪嫌提起公訴。法官痛批夫妻倆利用台灣人善心,蠶食鯨吞款項20年,違背善眾的託付,判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2月,犯罪所得沒收。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陳美智係「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配偶蕭豐彥負責財務處理,但行善團並沒有經政府核准立案,依法非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所列的勸募團體,不得主動發起具有公益性質的勸募收受捐款,也不得被動收受公益募款。

而夫婦倆自2002年起,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透過各種管道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持續以收取現金、匯票及支票等方式募款,將募款所得存放於夫婦倆、兒子、女兒、媳婦及4名未成年子女的帳戶內,自2002年起至2020年止累計收取捐款金額,達14億2203萬5201元。

據檢調蒐證資料,實際用以造橋、鋪路及施棺金額累計7億2034萬元及帳戶內所餘598萬8800元,其餘用自己及家人的名義分散購買總價達6億9570萬6401元的金融商品、高額保險、不動產及存入私人帳戶。

合議庭認為,夫婦倆利用台灣人樂善好施,極富愛心,世界聞名的善心,將部分善款中飽私囊,從2002年起,將近20年蠶食鯨吞款項,違背善眾的託付。夫婦倆都是教師退休,依智識能力,成立財團法人機構依據公益勸募條例進行募捐並非難事,卻將「捐款收入」與「個人財產」混淆存放,甚至連自己都難以區分的程度。兼衡夫婦倆涉案頗深、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及犯後態度等。依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各處有期徒刑6年2月,犯罪所得6億9570萬6401元沒收。

記者撥打電話聯絡夫婦倆對於判決的意見,但家人表示,夫婦倆不在家不方便回應。(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