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爆發體罰,不當管教與對待層出不窮。配合幼照法和教保條例修正條文今年3月1日生效,全國6700多間幼兒園,8月1日起新學年,第3週期的基礎評鑑,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增列幼兒園通報責任,若知悉任何人違法對待幼兒,未依規定通報,處相關人員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私立幼兒園園長吳小姐表示,「他打同學,我是不是就會跟他講說,好請你在旁邊坐著休息5分鐘,這個坐著休息5分鐘是不是不當管教。」

有私幼園長表示,通報作業流程,只需一段時間熟悉不會是問題,但不當管教的定義較有模糊空間,擔心動輒得咎。全教總指出,各級學校本就有強制通報機制,肯定政策向下延伸到幼兒園,但假若後續執行,將通報率列為評鑑標準,擔心一有事就通報。

全教總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表示,「所謂的疑似就通報,跟有沒有成案,這兩個其實不含有所謂的絕對的關係,如果又把這個東西放進去,就會變成是不是社會上會有一種,你一旦通報了就一定要成案,其實整個評鑑最擔心的應該是這種效應。」

教育部指出,通報率並非評鑑指標,是去看幼兒園有沒有訂規定,並抽查評鑑當學年及前一學年的校安通報紀錄,若無緊急事件個案者,處理通報紀錄免檢核。
(時事新聞來源:公視新聞網,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