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某幼兒園餵藥案件引發民眾對兒童權益的關注。衛福部主責○到兩歲嬰幼兒管理,規畫訂定「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提高保母執業登記資格、私立托嬰中心收退費項目、人員資訊等依法全面公開,同時,提高違規業者的罰則,新制的管理與罰則,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獨立而出,該法將成為我國首部「托嬰專法」。

去年板橋私立米綺托嬰中心女嬰遭悶死案歷歷在目,女嬰母親邱小姐指出,光是去年一年內發生的托嬰致死憾事就有三件之多,且近十餘年來虐嬰事件層出不窮。

據社家署「托育媒合平台」,近五年托嬰中心托育人員遭裁罰件數達八十八件,違規樣態包括不當對待收托兒童、兒少身心虐待、未登記設立許可、獨留孩童與疏忽照顧、超收兒童。
兒童托育服務法立法粗分兩大方向,托嬰機構與人員提高管控規格、提升托嬰量能及品質,兩大方向又可列出八大重點。

托嬰機構與人員提高管控規格包含,居家托育人員(即保母)登記資格,僅限取得托育人員技術士證、教保托育服務相關科系畢業者;私立托育服務機構收費採取備查制;明定托育服務機構應公開資訊,包含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核定收托與實際收托人數、托育人員資訊等;新增托育服務機構設置專帳及會計帳簿憑證規定。

提升托嬰量能及品質,則是將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入法管理;新增社區互助、部落互助及職場互助式托育服務;放寬公有不動產以無償營利方式提供非營利性質法人使用;新增以學校場所辦理托育服務機構免變更使用執照。

兒童福利聯盟發言人李宏文指出,兒托專法由兒少法中獨立而出,係重大變革,既然要成立專法,希望看到草案大破大立,解決家長痛點。針對兒虐事件,他建議在專法訂定「兒虐事件吹哨者保護條款」,納入應通報而未通報,以及行為人挾怨報復的懲罰機制。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幼教組主任陳乃慧則表示,過去托嬰中心發生虐嬰事件後,常以變更機構名稱的方式規避查緝,讓家屬難以辨別,盼此次修法,能夠規定同一地址托嬰中心的名稱變更歷程公開。她也建議提高托育機構師生比至一比四,以保障托嬰品質、減少兒虐事件。

社家署署長簡慧娟表示,法務部也已著手規畫吹哨者保護機制草案。目前兒托法仍在草擬階段,未來將公告草案細節條文,各界意見均可再反映討論。(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3.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