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明天元旦上路,台中地區包括近期神岡桶屍案、新社公墓棄屍案等已至少6件,預計將依新制審理,台中地方法院指派7名資深庭長擔任受命法官輪分,短期內可能將有案件繫屬,台中地檢署也採偵查、公訴協力方式,並由4名公訴檢察官團隊蒞庭,以期能讓國民法官做出正義判決。

台中地院根據近3年收案估計,其中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案件,包括殺人、傷害致死及酒駕致死等1年約20至30件不等,加上2026年起新增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等,年估計逾50件。

為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中院已先將4樓第20法庭改裝,同時將4樓另一側2間行政科室打通,作為2間國民法官法庭,並各設有50個、100個旁聽席。

中院考量新制上路,承審法官先由刑二庭至刑八庭,期別介於38期至43期的7個資深庭長,負責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並各自有3件額度採抽籤分案,若有第22件則改由各庭次資深的法官擔任受命。

由於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規定,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同條第4項也指出,起訴書不得記載使法院就案件產生預斷之虞之內容。

因此,檢察官不能比照過去起訴書寫法,必須將被告的前科素行、求刑拿掉,僅能記載客觀犯行以免讓國民法官有「預斷」影響心證,直至法院審理期間,公訴檢察官才能列出各式證據態樣、具體求刑主張。

台中地檢表示,國民法官案件審理時從陳述起訴要旨、開審陳述、證據調查、論告及量刑辯論,公訴檢察官都必須對起訴案件徹底掌握,並採取偵查、公訴協力模式,確保公訴蒞庭時證據編排、提示及主張,能夠以流暢並具體明瞭方式說服國民法官。

據了解,台中地檢目前偵辦至少6件未來將由國民法官審理,包括神岡桶屍案、新社公墓棄屍案及業務員殺人案等,中檢現由公訴專組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負責統籌,並以檢察官張凱傑擔任執秘,包括張在內4名檢察官以團隊蒞庭方式因應。

檢方也提到,刑事訴訟法保障被告權益,但法庭上往往忽略「被害人」,因此中檢針對國民法官案件中,蒞庭檢察官更會花費心力強化、提升被害人的形象,以求由國民法官做出符合正義的判決。(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