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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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基於國家安全和兩性平等,某立委承諾將提案修改現行的〈兵役法〉,以讓保家衛國的權利義務,不再有生理性別的男、女界線,若果能夠順利修法以放寬兵役的相關規定,身為女性的該名立委,也會身先士卒很樂意去當兵。
基本上,該項兼具議題、話題的新聞報導,本來就不是限縮於一人、一黨或一時的話語權拉扯,而是要如何進一步深究背後所糾結的諸多變遷意涵,如此一來,女性是否要比照男性藉由全民當兵,以復歸於所謂兩性平等的基本旨趣,這已然淪為了工具性層次的某種技為末操作,被凸顯的乃是個人的聲量,而非還原回到「男女個體—徵兵制度—國家安全大環境」的整體性關照,這是因為:首先,從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義務之於『國家安全』意旨的〈兵役法〉第1條條文規定,到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之於『社會安全』意旨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56條條文規定,兩者之間的法律階序及其分殊落差,顯現出來的是〈兵役法〉的修法,當只會衍生出來更多的衝擊影響。
其次,緊扣從憲法精神到一般修法的延伸性思辨,那麼,包括從徵兵到募兵、從役期延長到增加薪資、從兵源數量到對戰素養、從義務強制到國家認同、從傳統戰役到數位對峙、從草木皆兵到男女皆兵、從齊頭平等到積極性差別待遇,以迄於從避戰免戰到求戰作戰等,都是該起推動修法以讓女性當兵從軍樂,應該要有的配套性思考命題,就此而言,從男子到女子皆須當兵的修法舉措,所關乎到兩性或性別平等的關懷意旨,當比認知想像之中來得多樣、深邃、複雜和廣泛,如此一來,扣緊女性當兵從軍樂的議題考察,更是要有從當兵作戰的國家安全範疇以延伸到勞動參與的公共議題範疇,以迄於擴及到性別分工之於家庭私生活範疇的綜融性思考。
以此觀之,從生理兩性到多元跨性別、從兩性平等到性別公正,其所要衝撞或須破除的,就不單單只是藉由法令增修,以導正典章制度而造成的壓迫性戕害,而是此一共犯結構背後所潛藏的意識形態、認知基模、風土民情、心靈結構,如何得以有其與時俱變的文明化內涵,這其中最為明顯的便是:先思忖『做人』的應有角色扮演,再去思索『做男人』或『當女人』的性別角色分殊差異,連帶而來的是,先行思考從軍所需具足的適任條件,而非是去生理性別化的消極資格,以讓當兵之於保家衛國的必要性,要優位於性平齊頭的粗暴思維。
總之,關涉到性別的文化性體制、性別的社會性標籤、性別的制度性障礙、做性別(doing gender)的交織性限制,以迄於性別角色扮演之於可比價值(comparable worth)的積極性差別待遇等等結構性箝制,這才是需要被嚴肅看待的道為本變革工程,否則,訴諸於女性當兵在其從軍樂之餘,被復加的恐怕會是更多現行兩性或性別不公平情事的直接複製貼上。
好一個『男女有差異、性別要平權』所被窄化的女性當兵從軍之樂。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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