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8日)初審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專技人員進用方式,使專技轉任制度轉型為政府常態性的取材管道,以促進政府選才彈性化及多元化;同時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以維持專技轉任制度有關人員進用的公平性。

考試院提案指出,鑑於用人機關對於長期錄取不足額考試類科需用專技人才的迫切性,以及我國人事制度應朝彈性化及選才多元化,專技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宜逐步轉型為與現行考試用人同屬機關常態性甄補公務人力的管道;另,為應未來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所需,因此提出修法。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為促進政府選才彈性化及多元化,修正專技人員進用方式,使專技轉任制度轉型為政府常態性的取才管道;另,增訂專技人員初次轉任於實際任職1年內,不得擔任主管、副主管等職務的規定。

其次,為維持專技轉任制度有關人員進用的公平性,本次修法增訂用人機關應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至少1/2為外部專家學者,並辦理公開遴選。而為延攬民間具多年工作經驗的專技人才並增加其轉任誘因,增訂符合一定執業年資等條件的專技轉任人員,得以薦任第七職等及薦任第八職等任用的規定。

此外,考量專技轉任人員職務歷練及職涯發展,本次修法也增訂資深績優者得放寬職系限制的規定,並放寬專技轉任人員取得簡任官等任用資格的條件,與一般公務人員一致,以暢通陞遷管道。

最後,初審條文並增訂政府機關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及各類公職專技人員職務的法源依據,以吸引民間律師、建築師等專技人才進入公部門服務。(時事新聞來源:自由電子報,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