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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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長照悲歌的社會事件,業經定讞處以行凶的陳姓老翁2年6月徒刑,這也使得擺盪於入監服刑與總統特赦之間的糾結、拉扯,實有其回應於已然與未然的嚴肅思考。
話說:79歲陳姓老翁照顧腦性麻痺女兒有長達半世紀之久,眼見女兒牙痛吃藥無效,便親手用棉被悶死女兒後再尋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二審判陳翁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也讓腦麻家屬、社運團體呼籲有赦免裁量權的總統能夠發布特赦令,藉此避免刑罰過苛,顯而易見的是,從依法執行的「法律」到人情世故且通情達理的「民俗」、「民德」,那麼,考察的針砭之處,斷然不在於全面搶救該名陳姓老翁,而是有如刀下留人般的道德性指稱,背後究竟潛藏那些從身障、老人的「個體層次」到老障之長照家庭的「集體層次」以迄於高齡少子女化之於照顧社會的「整體層次」等等環環相扣的鑲嵌、落差;連帶地,如何從上述長照憾事的人倫悲劇,以思索「個體-制度-大環境」的綜融性關照視野。
誠然,如同媒體報導的,陳姓老翁盡心盡力對於腦麻女兒的費心照顧,像是獨自一人且無微不至的守護親親寶貝,也沒有出現長褥瘡之類的照顧疏忽,只不過,接手於老妻而成為主照者的角色扮演,多少會因為漫漫長夜的照顧歷程,增加老翁更多的身心折磨與無奈痛楚,如此一來,從腦麻女兒吃了止痛藥但牙齒照樣疼痛且徹夜哀號呻吟到求助無門的坐以待斃,那麼,老翁悶死照顧50年之久的親親寶貝,這實乃是一項長期積鬱的演變結果,連帶而來的是,從腦麻女兒的臥病在床、無法自理及其所對應的身障鑑定新制,究竟有無啟動積極性差別待遇,藉此接住長照服務網的可能漏網之魚?至於,從陳姓老翁背後所實有的家系圖、關係圖和生態圖,又要如何得以貼近個人動力、家庭動力所可能衍生之於生理、心理、社會、經濟、文化或認知等等發展介面,藉此提供適切、可近、可及、權責、便利的長照福利服務?
准此,在這裡的思忖真義就不在於陳姓老翁個人的犯行罪愆,是否有其罪行法定或道德想像,而是該起長照悲歌本身,其所直指的乃是:就其文明化的進程裡,國家機器還是慣於將長者、身障抑或老障的照顧議題,視為是某種私性領域(private sphere)的個別境遇,進而未能超前部署於所關乎到家庭結構之量能與能量的雙重性脆弱,此一有如制度殺人般的人倫悲劇,預伏的將會是更多長照悲歌的不斷吟唱、哀號,這也是籲請以總統的高度施以特赦的真義所在,也就是說,除卻免除垂垂老翁入監服刑的消極作用外,更為積極的意涵乃是告訴照顧社會裡的諸多羸弱公民,政府實有力不從心的疏忽之處,而讓從起心動念的弒親意圖到萬念俱灰的解脫宿命,得以共築這一起的弒親悲劇。
好一個「廣求民瘼,觀納風謠」的敦請總統特赦案,藉此因應於從已然的人倫悲劇到更多未然的長照悲歌。
(本文並同步刊登在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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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陳姓老翁弒親案,讓人心中湧起無比沉重的感受。79 歲的父親,照顧腦性麻痺女兒長達半世紀,無微不至,甚至沒有出現褥瘡等疏忽,卻在女兒牙痛難耐、藥石無效、徹夜呻吟之際,走上了以棉被悶死女兒的絕路。這不僅是法律上的殺人罪,更是一場人倫悲劇,背後折射出長照制度的缺口與社會支持的不足。
從「個體層次」來看,老翁的身心早已因長年照顧而疲憊不堪,孤立無援的處境使他在痛苦中失去理智。從「家庭層次」來看,長照責任往往集中在少數家庭成員身上,缺乏外部資源的支撐,導致照顧者的壓力無法釋放。再從「社會制度層次」來看,國家機器仍習慣將長照視為家庭的私事,未能超前部署,建立足以承接「老障家庭」的完整支持網絡。這樣的制度性忽視,正是悲劇不斷重演的根源。
法律的判決固然有其嚴謹性,最高法院定讞 2 年 6 月徒刑,展現了司法的「依法執行」。然而,社會輿論與社運團體呼籲總統特赦,則凸顯了「民情」、「民德」的另一面。特赦不僅是免除一位垂垂老翁的刑罰,更是象徵性地提醒政府:長照議題不應再被視為私領域,而是公共政策的核心。否則,更多照顧者可能在孤立無援中走向絕望,讓「長照悲歌」持續吟唱。
這起事件讓我深刻反思:長照不只是「照顧病人」,更是「照顧照顧者」。唯有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統,讓家庭不再孤軍奮戰,才能避免悲劇重演。陳翁的行為雖然觸法,但其背後的無奈與痛苦,正是社會必須正視的警鐘。長照悲歌不該只停留在新聞版面,而應成為推動制度改革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