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廁管理法制化!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擴大納管私部門的便利商店、速食店、百貨公司等廁所,要求軟硬體設備及維護管理,若拒配合檢查最重1.5萬元罰款,北市議會法規會今通過初審,待三讀通過後,最快今年底前公布實行,有望成為國內第一個公廁專法。

目前北市列管6979座公廁,分別隸屬1373多個管理單位,除公部門外,自治條例將強制納管開放提供不特定對象使用的私部門公廁,包括便利超商、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加油站公廁等。

條例規範公廁內除便器外,廁間內應設置衛生紙及貼心設施、掛勾、置物架、加蓋垃圾桶,並裝設扶手、求助鈴、張貼衛生紙可否丟棄馬桶內之標示,廁間門上則須張貼便器種類標示,廁所內也應設置洗手檯、給皂機、整容鏡及擦手紙架或烘手機。

環保局將派員檢查公廁環境整潔並進行評鑑分級,若設施不符規定且於期限內未改善,處管理單位2000元以上到1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而評鑑結果未達門檻,則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若拒配合檢查則最重可處1.5萬元。

環保局副局長盧世昌表示,只要超商廁所開放公眾使用,都要強制納管,僅供員工使用則不在此限。環保局指出,自治條例經議會三讀通過後,再經中央核定,最快有望今年底前公布實行。(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