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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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新北市政府於日昨宣布將首度實施5天的產檢假、2天的陪產檢假以及將陪產假由現行的3三天一舉增為7天等三項新政,最快的話,今年的年底便可享有這些的人身福利。

誠然,樂於看見文明化的進步概念,只是,對的事,要如何架接在對的方法以及對的時間,藉此才能夠達到對的結果,那麼,上述三項攸關到婦女權益以及家庭福利 的策進作為,是有它商榷、議論的探究空間,這是因為:首先,還是必須針對何以係為5天產檢假、2天陪產檢假以及7天陪產假的天數裁量,以進行必要的政策說 帖,畢竟,倘若是要將每個月1天的生理假轉移成為懷胎十個月的產檢假,那麼,偏屬於病假、領半薪的產檢假,不僅因為天數不夠,而且與現行請病假的權益也無 多大的差異,如此一來,是否要採取一次請半天的變通方式?以及是否將保障全勤獎金的給付成本委由雇主買單,進而忽略了這當中所隱含的權利、義務關係?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在於只是從勞資兩造的對立面,來檢視上述的加假大放送及其所連帶可能產生的利害關係,而是要從資方、勞方、政府、家庭、社會以 及國家整體的綜融觀點,以思忖包括產檢、陪產檢以及陪產背後所要傳達的政策定調,亦即,扣緊從受精卵、產檢到陪產、分娩等孕程和產程而來的公共照顧,是否 已然確切落實,而非只是新瓶裝舊酒的口惠不實?特別是要如何避免出現政府請客、資方買單的突兀現象,事實上,該種的取巧做法,亦顯現在所謂陪產檢假與陪產 假的思維邏輯上,這使得所呈現出來的比較會是枝微末節的技術性操作,乃甚至淪為某些見縫插針的政治權謀,以至於忽略了規範層次所應該要有的對於諸如家庭綱 領、生育政策、職業福利、財政負擔與外部成本等等的基本提問?

總之,從產檢、陪產檢到陪產,這當中所糾結的就不單單只是加假天數的多寡,畢竟,這些不同事由的放假名目,不管是病假性質的產檢假、事假性質的陪產檢假以 及公假性質的陪產假,其所牽動影響的乃是賡續薪傳的生養大事,因此,要如何將生育一事以擴及到養育和教育的連續性關係;以及要如何讓妻或夫生產的家庭私領 域以延展到國家照顧的公共領域,那麼,包括加假的天數、事由、給薪以及保障全勤,都有它從長計議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