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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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去年(2021年)七月起擴大不孕症治療的補助方案,將不孕症試管嬰兒的補助對象,從過去僅是鎖定經濟弱勢的低、中低收入戶,一舉擴大到所有的不孕夫妻,只要是夫妻雙方的一方具有中華民國的國籍,且妻子未滿45歲者,即可申請政府的補助,至於,關於補助的次數及其金額方面,受補助對象39歲以下至活產前最多可以補助六次,40至44歲最多補助三次,首次的補助費用一次最多十萬元,再次申請的補助費最多六萬,且以實支實付方式進行補助,至於,低、中低收入戶每次的補助上限為新台幣十五萬元。誠然,該項擴大人工生殖的補助方案,一年下來合計已經成功催生出來超過兩千六百名嬰兒,就成果斐然的同時,亦有其諸多的貓膩,有待進一步的深究、探討。

首先,該項的補助措施,其政策定調為何?除卻是回歸於傳宗接代的基本生育權及其與財力調查(means-test)的相互脫鉤外,又有無復歸於該項的擴大補助措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藉由不孕症試管嬰兒的政府補助,可以達到什麼樣的乘數效果以及又會衍生出來何等的衝擊影響?遠地不說,跳開家戶所得及其資產調查的資格確認,而改採取以女性年齡為其補助金額的分界點,一方面期待的是聚焦於胚胎植入週期活產率較高之35至39歲的標地對象族群,但是,若果,人工生殖著床的成功率係與夫妻年齡有其極大的相關性,那麼,該項的策進作為,宜是有朝其補助年紀年輕化的向下延伸思考。冀此,在這裡的思忖指陳出來的是:擴大人工生殖補助的單一措施,窺見到乃是當代臺灣地區遲婚、晚生且難以教養的集體社會現象,如此一來,「婚-生-教-養-衛」的現行家庭政策綱領,便有通盤檢視之必要。

誠然,扣緊婚生子女的固著文化認知基模,近年來婦女生育年齡的統計資料顯示:2017年生第一胎的平均年齡雖為30.83歲,但是,這其中產婦年齡35歲以上占比為29.03%、45歲以上的產婦人數為377人,相形之下,2021年生第一胎的平均年齡已經來到31.23歲,但是,這其中產婦年齡35歲以上占比則為31.63%、45歲以上的產婦人數為563人,換言之,第一胎的生母平均年齡、35歲以上產婦所占的比重以及45歲以上產婦所占人數之增加的幅度與速度,已經是超乎想像之中的惡化,只不過,真正的歸根事由,不外乎是從不婚到遲婚、晚婚而來之不生、少生到難生等等相互環扣的預期性後果,如此一來,除了是針對高齡或超高齡女性所提供的試管嬰兒津貼補助外,相與對應之衛教觀念、親職效能、家庭復能及其配套方案,宜是要有整體布建的通盤性考量,以此觀之,該項的人工生殖擴大補助,單單只是針對「婚-生-教-養-衛」綜合意旨裡的「生」進行力有未逮的搶救或補強,而未能推動結構性限制的總體解套,如此一來,是否就其「婚-生」的命題旨趣,而有其針對20歲以上女性人工生殖的全面化補助?是否有其針對非婚姻關係之非婚生子女的擴大補助?抑或是針對「生-衛」的命題議旨趣,以正視到高齢生子所包括教導、養育等等善後事宜的諸多社會成本償付。

總之,關於人工生殖擴大補助且催生超過2600寶寶的延伸性思考,考察的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於從高齡產婦到高齡新手媽咪的個體範疇,而是要還原回到該項的補助作為,究竟係從以婦女本位、家庭本位、社會本位、文化本位抑或是嬰兒本位的『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出發?

顯然,當前少子女惡化的生育現象及其所對應的各種方案項目措施,像是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增加產檢次數至14次、放寬育嬰留停資格限制、增加工作時間彈性調整、育嬰留停津貼再加碼、全面性準公共化托育等,已然是出現進退失據且捉襟見肘的系統性失調、失序和失靈,這也讓人口變遷的「照顧難民」成為新生世代一項難以承受的生命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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