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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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所慣例公布的年度國情統計,背後所糾結的變遷意涵及其結構性意義,是有加以解析、論述之必要。

首先,就2021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數來看,被害人共計有11.9萬人,相較於去年(2020年)增加有4,151人、年增3.6%,若是與疫情之前的2019年比較的話,總案件則是增加1.5萬件,增加14.0%,顯然,之前(2019年)、之中(2020年)和之後(2021年)三個不同年度的被害人數及其年增率,的確是有不尋常的加乘現象,如此一來,疫情作為某種的干擾因子或箝制因素,多少是有其從相關到因果的可能性串聯,但是,從疫情變數而來之內含、外加、中介、前導、抑制或曲解等不同屬性的檢定因素(test factor),點明出來對於家暴情事的圖像勾勒,還是需要大數據勘查的進一步深究、驗證。

其次,扣緊包括性別、案件類型以及年齡等等觀察指標,也可以窺見圖像描繪的若干身影,比如:女性、男性被害人占比,分別為64.3%、35.7%,雖說是等同於每3位約有2位是女性,但是,性別占比的差距,也由2019年的35.4%縮減至2021年28.6%,降幅情形之快,也是值得後續的觀察,畢竟,僅從單一變數的描述統計,尚無法進行性別與年齡抑或性別與經濟等等交叉分析的全面性推論,但是,不爭的事實,已然呈現在各種家暴案件類型裡,男性所占比均已呈現增加的變遷趨勢,這其中的「其他」(包含「其他家庭成員間暴力」等)以及「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各有4.1%及3.5%的增幅,顯現出來,對於家暴受害人的性別刻板印象,實有從認知失調到心理捷徑的必要解構或翻轉。

連帶而來的是家暴案件的類型觀察,2021年固然還是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被害人5.3萬人(占45.1%)居多,其次為「兒少保護」2.1萬人(占 17.6%),二者合計占62.7%,但是,出現像是「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及「兒少保護」也有各增加 0.4萬人的惡化幅度,如此一來,隨其社會變遷所招致對於家庭本身量能與能量的守護力量,是否同樣也出現羸弱的自身難保,更遑論於這當中還潛藏著成年保護(老人保護、身障保護、婦女保護)、未成年的兒少保護、性侵或性剝削以及涵蓋直系血(姻)親卑親屬虐待尊親屬之四親等的不同家務情事,如此一來,卻除是在案件類型上,進行縱貫的觀察研究外,更宜就其不同類型內含的家暴案件,以思索包括家庭環境、問題需求、資源盤點及其處遇計畫的分殊解決對策,也就是說,家暴案件當只是某種的催化力道,藉此深究從『個體』的個人動力、『集體』的家庭動力,乃甚至於『整體』的社會文化動力,考掘究竟是那一個環節面向,出現脆弱的破綻,以至於引爆從風吹草動到家破人亡的人倫悲劇。

總之,主計總計的國情統計,不單單只是淪為數字統計的顯著與否呈現,而是如何借力使力於包括國家責任的法定福利、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行政協調的業務整合以及全人發展和家庭維繫的策進作為,畢竟,這當中的關鍵或癥結點,還是在於如何讓家暴情事,從私人、私性和私領域,以進化成為公共性(publicness)的某種公共治理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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