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部分條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準用《民法》收養規定。

同婚專法雖已於2019年5月通過,不過當時因為社會反彈聲量大,法案中沒有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相關規定,同性配偶只能以單身身分收養第三人子女,另一方無法共同收養。

本屆各黨團立委都對此各自提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及民眾黨立院黨團,版本之間僅有文字差異,內容相同。最終由范雲版本:「雙方當事人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通過初審,將交付黨團協商。

法務部指出,現有規定造成部分同性伴侶為了完成單身收養程序,選擇終止關係或不結婚,被迫在結婚登記及收養子女間做選擇,影響同性家庭建立穩定關係。現有規定也會造成同性配偶子女「事實上雙親,法律上單親」的現象,不利於未成年人的權益保障。

法務部提出,目前沒有具體實證顯示在同性家庭成長的兒童,身心發展上會有負面影響。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表示,對於各委員和黨團提出的修正案,法務部表示尊重。

此次修法內容主要是讓同性伴侶共同收養子女或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準用《民法》之收養規定,交由黨團協商後,應僅就文字上調整,修法方向不會變。(時事新聞來源:上報,202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