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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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灣地區首部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National Human Rights Action Plan:2022-2024),業已正式發表,藉以作為推動人權業務的重要依據,這其中包括有八項的人權議題,分別為強化人權保障體制、人權教育、平等與不歧視、生命權保障、居住正義、氣候變遷與人權、數位人權以及難民權利保障,只不過,西方的文明要如何鑲嵌且貫通於東方的靈魂,這將會是用以檢視該項『人權政治』的考察重點。

基本上,需要先前加以廓清的乃是何謂人權的關懷意旨,畢竟,對於人權的觀念啟迪及其具體作為的演變歷程,比較是一項側重於西方脈絡環境的結晶品產物,如此一來,嫁接於西方文明的體現作為,要如何有其「求同」與「存異」的並進思考,這也指陳出來,對於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針砭之處,就不全然只是用以凸顯該項的新猷計畫,而是要如何藉由解構、重構和這一次的新構工程,藉此通盤考究隱含面向、層次、內涵、功能的諸多人權意義;連帶地,標舉出來的八項人權議題及其概念操作,更是要有包括環境生態、變遷意義、問題需求、資源布局和行動計畫的進一步考掘,這是因為:

這八項的人權議題及其相關的概念內涵,包括有:(一) 『強化人權保障體制』:行政院成立人權專責單位,由上而下整合跨公約、跨部會之人權業務;(二)『人權教育』:建立人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改善我國人權教育重量不重質之問題;(三)『平等與不歧視』:制定綜合性平等法,澈底解決禁止歧視規定散見於各項法規之現況;(四)『生命權保障』:青少年自殺為全球公衛問題,交通意外事故死亡也為國內重大公共安全問題,因此,就此二個問題提出解決對策,以落實生命權保障;(五)『居住正義』:全面研議及盤點居住權保障政策,完備相關法規及措施,落實居住正義;(六)『氣候變遷與人權』: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持續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方案,以因應氣候變遷所帶來之衝擊;(七)『數位人權』:隨著科技日新月異,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案件層出不窮,為杜絕此類案件,行政院立即修正<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規,並強化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以及(八)『難民權利保障』:將難民庇護機制法制化,明確相關申請程序。

誠然,上述的八項人權議題,幾乎是林林總總且包山包海,但是,也不難覺察到從單一的人權項目到項目之間的貓膩之處,這其中包括:從在地化、區域化到全球化;從抽象的理念、法令到具體的策進作為;從主管機關的法務部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跨部會;從自然人到法人;從人類到自然界;從生而平等到積極性差別待遇;從性別到難民不同的族群區隔;從一般廣泛到自殺、交安等特定議題;從既存的居住到新興的數位等變遷議題等,如此一來,從戰略到戰術、從規劃到計畫、從行政協調到整合服務、從有效輸送到績效管理、從一體適用的中央政府到因地制宜的地方層級、從官方國家的強制應為到民間的配套作為;從公領域到私性場域以迄於從個體到集體、整體等環環相扣且層層堆疊,點明出來:以兩年期間(2022-2024年)用以履行高達154項後續行動方案的時程事項和改善指標,這將會是關注所在,否則,又是再次淪為某種「類政績」的『人權內宣』。

遠地不說,如何落實所謂的居住正義,這就不只是侷限於從政策、法令、典章到制度的完備建置,而是攸關到居住一事背後所糾結的文化認知基模,比如從居住權到所有權之於住者有其屋、享其屋、適其屋或樂其屋的心理捷徑和心靈結構,換言之,西方文的居住正義,標舉的乃是一項『公共性』(publicness)的基本人權訴求,至於,東方靈魂則是彰顯『私有性』(privateness)的斯土斯有財,如此一來,『體—用』之間的東、西國度落差,自然是讓居住人權的文明訴求,還是停留在轉型正義的滾動調整和民粹操作,更遑論於是否嚴肅檢視氣候變遷所關涉到,這已經不再只是道德性指稱的抽象人權,而是一種鋪天蓋地而來之氣候難民的身家財產與世代賡續。

總之,單純從新聞稿以進行對於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結構性考察,恐有掛一漏萬之嫌,但是,作為首部和首次的人權行動計畫,就其標舉國家機器的最終責任,自是有其無法迴避的政治責信和公共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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