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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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教育部的公文來函,卻是吹皺一池的諸多春水,而有其值得進一步的深究之處。

話說: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教育部函文的主旨部分是『有關各大專院校擬辦理推廣教育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學分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的部分則是『為維護學員修課權益,貴校辦理旨揭推廣教育學分班時,應於招生簡章中載明學員修業期滿後,仍不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倘欲報考考選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者,仍須依考選部公告之考試規則辦理,後續亦應於招生簡章中載明上開資訊。』,至於,除了係以各公私立大專校院為其行文的對象外,副本也發文給包括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考選部、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換言之,該項的公文來函,顯於外的是針對有辦理推廣教育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學分班的各大專院校,隱於內則是以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為主之討論會結論的函文說明。

如此一來,聚焦點便是要回歸於由立法委員於上個月(2022年3月31日)所召開「大學推廣教育中心開設社工師學分,其專業品質把關、授權認證與考選部應否採納符合應考資格」政策討論會的會議結論,事實上,該項討論會的會議結論包括如下:

一、針對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以下簡稱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請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及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對以下三議題凝聚社群之共識,以利後續政策討論:

(一)研議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應僅限相關系所開設之學位學
程(含進修部與學士後學位學程)修正之建議。
(二)研議社會工作師實習機構認定標準、程序與委託辦理之審議機制。
(三)研議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七條之考試科目減少之檢討。

二、請教育部函文各大專院校關於「推廣教育中心開設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學分班」非屬於正式學程,其各項開課、招生、入學等相關資訊不得宣傳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

如此一來,貓膩之所在,處處可見,所含的機鋒,更是刀刀見骨,這是因為:

首先,由立委出面親自召開主持的政策討論會及其會議結論,就其適法性、正當性、代表性與強制性,皆有商榷、議論之處,如此一來,委由社工專協或聯合會等民間團體所進行之人群服務社群的共識凝聚,要如何得以克服諸如資訊正確、完整、充分、透明、及時與對稱等結構性限制,此一漠視人群服務工作者相關的權益保障,進而欠缺應有的公共參與,儼然已有射箭立靶的我執偏見。

其次,攸關到人群服務從業人員的社會工作專業養成,牽涉的實則是包括「產—官—學—研」與「教—訓—考—用—推」的龐雜事務,而這也絕非單單只是訴諸於將應考資格應僅限相關系所開設之學位學程(含進修部與學士後學位學程),抑或研參社會工作師實習之審議機制,以及研議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七條之減考科目等鋸箭式做法,便可塑立起社工的典範建構以及消弭長久以來的運作積弊。

至於、請教育部函文各大專院校關於「推廣教育中心開設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學分班」非屬正式學程,其各項開課、招生、入學等相關資訊不得宣傳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資格,但是,僅僅淪為針對開課單位調整簡章招生的說明內文,忽略了從舊制轉為新制的歷史脈絡考察,這才是癥結之所在,誠然,目前修課同學的學分固然是被認可的,但是,唯恐日後考選部修法訂立新的規定,那麼,包括已修畢和目前還在修課的社工學分班學員,皆須要以考選部所公告的最新規定為準,因此,教育部才希望開課單位不要把修畢社工學分即具備有考試資格的這條招生手法寫死,只不過,倘若是復歸於上述研議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的應考資格(應僅限相關系所開設之學位學程,含進修部與學士後學位學程),那麼,一旦修正通過,是否學士後社工學分班的第二軌社工人才養成管道,從此便要走入歷史,這將衍生出來包括基本平等權、就業歧視等多方議論。

冀此,上述的政策討論會背後包藏的有來自於工具範疇的社工實習、減考科目等技術性操作,至於,抽象範疇的規範性思考,則是借力使力於捍衛體制、正規、科班社工的正統、權益和就業壟斷,如此一來,相與衍生的議題發想,便值得加以基進反思,這其中:首先,從1997年的<社會工作師法>完成三讀立法,臺灣一地人群服務的素養、質感,有無獲致專業自我的社會認可公器,還是被墊高的只是諸如社工師、公職社工師、專科社工師、高級社工師之類的個人名器?與此同時,當學士後社工的大軍揮進,窺見到卻是從科班到學分班、從社工師到社工員、從公職社工師到約聘社工師(員)、從公部門社工師(員)到民間的方案社工師(員)等等網內互打的權控關係與專權霸凌,該項一分為二的對立、對峙或對決,又豈止是人群服務之福,更遑論回歸於案主、案家之於最佳利益或最適選擇的關懷意旨。

其次,如何正視已然是被極度放大的社工服務,那麼,正當社會安全網進行社工人力擴編之際,當務之急,乃是如何找出科班與學分班之於和合共好的夥伴關係,如此一來,關涉到科班社工的社會歷練以及關乎到學分班的專業培力及其變革措施,理當是要各自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而非係以出身的先天或成就地位,藉以複製更多的階層深化效應,就此而言,若果,第二軌學士後社工走入歷史乃為成真的話,那麼,如何面對科班社工之於量足、質優的多重挑戰,這會是解決掉學士後社工及其衍生出來更多棘手難題的不智之舉,抑或是乾脆全面推動社工師證照才能執業的完全專業化導向?

事實上,即使上述的霸權作為是朝可行、必然的目標管理挺進,但是,現行諸多的學士後社工抑或未能考取證照的一般社工員,相與關聯的勞動權益議題,宜有嚴肅看待之必要,如此一來,從社會工作師的專技證照考試到社會工作員單一級技術士的技能檢定,如何因為層級、位階、內涵與素養的機制設計,藉以提升社工的專業形象和社會地位,特別是社工師、社工員各自操作定義、運作流程、工作倫理手冊的通盤檢討;連帶地,從臺灣社工員福利促進協會到臺灣學士後社工權益保障協會的推動成立,除了有其身分代表的實質意義外,更是一項維護己身權益所應該要有的社會參與行動,藉此回應入此行接受社工概論教科書上所教導之從直接服務的提供者到主流文化的價值維護者,抑或是不當制度設計衝撞者的學習涵養。

總之,秉持『稍安勿躁—居安思危—超前部署—做您自己』的修練原則,來看待該紙的教育部公文,如此一來,扣緊「個體—制度—大環境」的關照旨趣,小自科班與學士後不同養成模式的社工員,勇於面對己身脆弱以考取社工師證照,自當是有其明哲保身的止惡作用,但是,包括學習、實習、見習或考試等制度失靈未能有效改善之際,基於您、我皆非是局外人的生命共同體,更不能讓制度封殺的種種霸凌行徑,以遂其各個擊破或創傷知情的共輸結局。

總之,傲慢與偏見的認知失調或認知閉鎖,這也讓相煎何太急的該紙公文,更加顯露人群服務並沒有您、我想像中的神聖、偉大,但是,擺盪於樂觀、悲觀之中,至少要有留一個希望以讓自己想像的達觀,從而告誡自己更要有一生懸命做自己的停損設置。

『諸佛皆出人間,終不在天上成佛也』,社工界的迷亂、脫序,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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