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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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一項例行性的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但是,行事如儀的背後卻是糾結諸多值得深究的議論空間。
基本上,該項以五年為一期的身心障者勞動狀況調查,雖係屬於依法辦理的例行業務,但是,也因為有其層層列管的內控機制,因此,從該項調查作業的需求評估到委外團隊,彼此之間要如何取得多方共好的夥伴關係,自然是有從規範到工具所關乎到戰略與戰術的併行思考,這是因為:首先,即使是常態性質的法定勞政業務,但是,如何從單純的五年一期到之前與之後中長期程的身障勞動圖像勾勒、描繪,這部分所攸關到『不變』與『變』的運作法則,是有它進行貓膩之處的深究探討,遠地不說,經年累月的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事實,包括供給與需求、資方與身障者、產業與行業或職業、強制進用與裁處罰款、政策法令與輔導配套,一直是處於『無知之幕』的各自表述和自我解讀,如此一來,除了加深資方業者之於苟且虛應的心理捷徑外,政府主管機關漠視身障者的勞動乃為一項就業與工作的基本權益保障,反而是從恩澤施惠所之於福利增進的認知失調出發,如此一來,身障者的謀職障礙、勞動阻礙抑或社會參與妨礙,實則還是一種尾大不掉的加惡退步情境。
冀此,依法辦理的該項調查作業,宜是要配搭依法行政的積極性作為,遠地不說,該項以身障者為主體的調查研究,是否要納入未足額進用的身障者雇主,這部分是有其商榷之處,相反地,能否另起爐灶以專案辦理關於未足額進用身障者情事的結構性探究,像是轄內的勞動市場特性、在地化的勞動需求項目、定額進用的政策評估檢視和檢討、未足額進用的執行困難及其改善建議的策進作為,從而擴及到業務機關、委辦單位、職重就服人員、中介團體或意見領袖,藉以強化該項身障者定額進用或勞動障礙的多方檢驗效益。
誠然,該項的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自當有其巨視和微視的併行觀點,這部分的總體層次包括有從中央到地方、從勞動到教育衛福與其他、從身障分類到分級、從已就業到未就業、從一般勞動到非典就業、從個體動力到家庭資本、從薪資所得到社會參與或不同需求滿足、從競爭性到支持或庇護的勞動屬性、從超額聘僱到未足額進用、從就業到就養、從身權法到身權公約、從身權法到勞基法或勞事法等以迄於從單一到不同年度的變遷考察;至於,扣緊調查作業本身的技術性操作,那麼,相關的問卷項目或座談提問,又有無復歸於身障之於個體動力、家庭動力、社會動力而來的理論視野,如此一來,像是身障與生理年齡的老化勞動權益、身障與家庭結構的支持關係網絡、身障與薪資水準的經濟安全保障抑或是身障與女性身分的性平歧視遭遇等等,點明出來如何嫁接於理論關照、命題意旨、量質研究策略、勞動狀況的調查結果,從而提出具體、可行、有效的變革措施。
以此觀之,該項的身心障礙者勞動調查,已然是一項千頭萬緒的棘手作業,自當是不能小覷形式主義或便宜行事所可能喪失的改革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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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行性的身障勞動調查若僅止於「行事如儀」的法定業務,將淪為缺乏實質變革動力的形式主義,也就是,在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者的現實下,政府機關往往陷入恩澤施惠的福利邏輯,而非將勞動視為身障者的基本人權保障,然而,這種認知失調,導致了資方業者傾向採取苟且虛應的心理捷徑,進而使身障者的謀職與社會參與陷入長期加惡退步的困境。
調查不應僅限於單向的數據採集,而應擴大對象,將未足額進用的雇主納入結構性探究,這種另起爐灶的建議,在於揭開長期籠罩在勞資雙方、政府與中介團體之間的無知之幕,強調調查作業應復歸於身障個體、家庭與社會動力的理論視野,論及如何將單調的行政調查,轉化為對社會安全網、勞基法與身權公約(CRPD)接軌程度的深度辯證。
1.政府常從福利增進而非權益保障出發,在實務推動上,應如何設計具體的獎懲或激勵機制,讓企業雇主將聘僱身障者視為人力資源的開發與社會責任的實踐,而非僅是為了規避罰款的應付式成本?
2.當調查作業委外辦理時,如何確保執行團隊具備身障老化、家庭支持網絡及性別交叉歧視等理論高度?也就是,該如何優化現行的問卷設計或訪談大綱,使其產出的數據能轉化為具體、可行、有效的政策變革,而非僅是裝飾用的統計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