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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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地方新聞的 報導指出:某位新手爸爸開車載著五個多月大的女嬰外出,卻把女嬰放在悶熱的車廂裡,但自己卻是進入有冷氣的超商打電玩,四小時過後再回到車上,發現女嬰已 沒呼吸心跳,送醫急救還是無法救回性命,顯然,此一直指某種主要照顧者而來的家庭虐待情事,當有它進一步深究、探討的必要。

首先,僅就事發之後的依法懲處,倘若是根據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者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 或傷害之環境,違者將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更甚者恐又會涉及到所謂的遺棄罪,誠然,任何的懲戒處罰,都已經無法挽回親親小 寶貝的這條人命,因此,要如何從法律以延伸到民德或民俗乃甚至於各種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這才是策進作為的積極所在,畢竟,所謂的徒法不足以自行,已然是 出現了包括上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是<家庭教育法>等等所出現的法令失靈現象,而這何嘗不是點明了任何的任令規章,就不應該只是侷限在對 於某些行為的他律制約,而是有其從行為以串聯到態度和認知的內化過程。准此,在這裡的探究意義乃是:任何的法規條文,有無轉換以成為某種的自我約束效果? 還是在一碼歸一碼的誘因結構底下,人性對賭的結局卻不盡然是一關得以闖過一關的全身而退!

其次,對於任何的人倫悲劇,也要從單一個案以擴及到集體甚或是整體的結構性討論,畢竟,冰凍三尺而來的滾動影響,才會讓再單純不過的一時疏忽,成為壓倒駱 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只是何以掉以輕心的小錯,會積累以成為無法彌補的大錯,這當中的演變歷程,就有它詳實深究的必要,究竟係因為新手爸爸本身少了所應該要 有的親職照顧觀念?究竟係所謂『網路成癮』或『電玩成癮』已經是預伏著某種的潛在危險?究竟係屬於突發狀況的偶發事件,還是有它前例示範的因循苟且?以及 究竟有無將未滿6歲或者6歲以上但卻是需要特別看顧的兒少,以不能獨處作為禁制紅燈區的底線?就此而言,從此一個案所衍生出來的又是否直指在家庭私領域裡 所屢見不鮮的類似疏忽、獨處乃甚至於某種的另類棄養行徑?准此,從公開場所的兒少疏忽是否隱含家庭場域的不當對待,就此而言,相關聯的法治教育就不應該只 是限縮在事後的懲治,而是包括觀念培力、親職教育、父母效能、危險指標、臨短托育、喘息服務等等的配套性作為,有無對應性的建置推動?

總之,單一的悲劇個案,不用幾天就會掩沒在各種的時事新聞裡,但是,倘若對賭的是無辜的性命,那麼,從父母家人、典章制度到社會環境,又須承擔多少比例的 責任?特別是標舉公共照顧之責的國家公權力,要如何讓捍衛基本的生存權得以確切落實而成為某種集體照顧管理的機制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