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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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則與寄養、出收養相關的地方新聞報導,背後所糾結的結構性意義,卻是有它嚴肅看待之必要。

話說:新竹市一名海洛因寶寶,因其生母吸食毒品,出生時只有一千五百公克,而且一出生就有垂直感染的毒癮,雖然已經熬過嬰兒期戒斷毒品,但是,不知去向的生母,致使,該名海洛因寶寶一直都是在寄養家庭長大,而且已經年滿五歲,但卻一直無人認養,經過新竹市政府不斷的努力,終於媒合一對國外家庭來臺收養,新竹市長也以監護人身份託付『寄養女兒』,並約定長大後要回來看大家,顯然,溫馨感人的兒少權益議題,實有相與對應的變遷意涵。

首先,國家機器對於身為未來主人翁的兒少族群,固然是肩負有協助如何順利轉銜為公民角色的主動地位,但是,成長過程中各項的權益保障與福利增進,除了與〈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the Child,CRC)的積極性接軌外,如何扣緊在地文化與歷史脈絡的相與融合,藉此因地制宜以規劃可行、妥適和合乎民情的策進作為,進而達到應該要有的相關保障。冀此,『西方的文明vs.東方的文化』倆相映照抑或有所拉扯,就不單單只是「公約政治」便可一語概括的,如此一來,諸如「生存及發展權 」、「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以及「尊重兒童意見」等〈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基本原則,需要的乃是漸進、進階與創新的新構工程,而非是逕自一昧的擴散模式或移植主義,換言之,即使不是「去CRC化」的翻轉解構,但是,著實卻也是一項創造性轉化的變革工程。

其次,範定於工具層次的技術性操作,那麼,上述從寄養到收出養的環扣歷程,也潛藏頗多值得深究的貓膩之處,這其中像是寄、出養的單一事件,所呼應的乃是時代變遷的不同歸因事由,特別是家庭結構、組成及其功能運作的諸多蛻變,就此而言,聚焦點就不全然在於從一般安置到保護安置或轉向安置的兒少身上,而是要嚴肅面對『天下有不是的父母』或『家庭會傷人』的殘酷事實,如此一來,擺盪於離家、回家、返家抑或是無家可歸的『失家兒』,那麼,復歸於家庭的中心思想與文化主義,便要有與時俱變之必要,換言之,扣緊環境動力的大時代變遷,相與對應的諸多制度調整,實屬必要,否則,對賭的還是不同境遇的個別下場,此一「個體—制度—大環境」及其「環境動力—制度變革—個別境遇」的命題旨趣,乃是社會變遷發展的考察針砭所在。

再則,因應於去機構化的政策意旨,而讓自收決定轉成委託照顧的兒少安置機構,就其實際的運作管理,早已被迫調整為照顧人數較少的團家或小家模式,只是,此一不符合規模經濟的機構經營基底,致使不是相繼退場,便是苟延殘喘於最後一搏;連帶地,斬斷對於安置機構應有的歷史制度和鑲嵌接軌,這也讓當前臺灣的安置情形,出現了左支右絀的諸多亂象所在,這其中最為明顯的是親疏等第的家屬照顧,還是有其所要面對家務事難以插手的結構性限制,至於,寄養家庭的『類家庭』或『似父母』,更因為既有寄父母的高齡化趨勢及其新手寄爸媽的青黃不接,而出現供需落差不斷擴大的加惡現象,更遑論糾結於血緣親密關係的寄收養界線抑或是包裹創傷知情、心理諮商、特殊教育、職能治療等等寄家與機構效能訓練的迫切必要性;連帶地,去機構化的同時,也讓『難置兒』必須擺盪於親屬、第三人或寄養家庭之間,尋尋覓覓可能的依附憑藉,卻也喪失積極捍衛最佳利益的保障先機,況且還有對於這些半城堡且封閉式類似家庭的協力運作難題。

總之,〈兒童權利公約〉雖然襯托出來臺灣主權的國際政治能見度,但是,從「前CRC」、「CRC」到「後CRC」以迄於「去CRC」的一線之隔,更豈止於「公約政治」便可直接迴避對於兒少最佳利益抑或基本權益保障的基本提問,對此,何以會出現『西方的文明』粗暴遮蓋『東方的靈魂』的弔詭、迷亂情形,此一臺灣文化主體性的不斷淪喪,這才是諸多脫序現象的癥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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