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恬
(中國文化大學學士後社會工作師學分班學生)

 

流行歌曲《飄洋過海來看你》的音樂影片劇情裡,一對日本籍與台灣籍的男性同志伴侶,因為國籍與距離,致使戀情無法修成正果,為了一次難得的相聚,也因「排同」理念的結構性制約,而無法坦然表達情感關係,甚至於遭遇到機場行政程序的刁難。事實上,命名為<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同婚專法,施行至今將屆3年,同性雙方已可成為法定夫妻,然而,這一道涵括生理、心理、認知、社會、文化層面的申論題,卻是不斷在現實生活中,透過屢屢上演的事件,而引發諸多的反思。

首先,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的成立是依照雙方當事人的本國法律,意即,雙方的本國法律必須都可以讓同性的兩人結婚,婚姻才成立,因此,倘若台灣人與外國人相愛,但是,對方是來自於「同婚尚未合法」的國度,便無法在台灣登記同婚,雖然,司法院修正草案已通過,未來同性雙方婚姻將無國界,只不過,已超過1年並遲未送至立法院審查,導致第一線的戶政事務所,因無法可據只得拒絕跨國同婚登記。

今年(2022年)1月26日來自新加坡與台灣的女性同志伴侶,歷經訴願、訴訟的行政救濟後,再經法院判決勝訴,終於可以締結連理,於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並且成為同婚專法通過以來,法院判決戶政應辦理結婚登記的第3對跨國同性的伴侶,據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統計,就其所掌握約455對的跨國伴侶,這其中75對有意願並已著手進行司法救濟程序,這除了突顯同志伴侶於婚姻制度上的結構性弱勢外,各目的事業政府層級的不同調,對應於同婚專法頒布時的劃時代創舉,不免少了一氣呵成的大器,而予人狗尾續貂之感。

其次,同志伴侶雖跨越成為合法夫妻的障礙,但是,同婚專法並未確切保障同志伴侶共同或接續收養無血緣子女的權利,同志伴侶「圍爸喵爸」中的圍爸,於婚前收養當時1歲半的女兒,婚後喵爸與女兒只有姻親關係,未有完整親權,今年1月4日,兩人向法院提出無血緣收養的聲請獲得法院裁定許可,進而成為全臺第一個同志無血緣收養家庭。

同婚專法因準用<民法>規定,目前限制相同性別的兩人成立婚姻關係後,只能收養與其中一方有血緣關係的子女,致使許多未有親生子女的同志伴侶,須歷經衝撞體制的艱辛,才能換來性別平權的果實,但是,對於「家」卻仍有一段遙遠的圓夢距離,畢竟,「圍爸喵爸」透過法院裁定從夫妻升格為父母,這只是單一的個案,仍有許多同婚伴侶得恢復單身收養子女,方能過著「假離婚真養家」的家庭生活,也就是說,相關理念仍有待發酵後的具體政策成形及其立法公布的配套執行,性別平權的缺口,方能逐漸填平,從而實踐多元成家的真義。

最後,數字無法量化包容與多元,但是,意識形態與價值觀,卻可激化歧見和差異,對此,根據內政統計,同婚專法於2019年5月24日上路,當年有2,939對結婚,2020年則為2,387對,去年更減少為1,856對,雖然,未滿3年的數據未必能夠客觀詮釋社會現象,但是,相形之下的離婚對數,卻有明顯的增加,3年來分別為110、371及508對,看的到的是哲學概括的分合論,看不到的是數字背後攸關到性別平權之「個體—制度—大環境」,要如何有其首尾一貫的系統性調和。

總之,同婚專法上路後,接續各項草案的研擬、法條的修正,乃是思想持續革命與文化創新詮釋的相互推力,以此觀之,性平的精神真諦,非宥於男與女、是與非、0與1的二分對峙,取而代之的應是同中存異、異中求同的認知擴展與社會和諧。期許在前往永恆變動的道路上,不論「恐同」或「認同」,您、我都能擁有包容、開闊的胸襟,接納異己且尊重差異,這就有如代表同志的6色彩虹旗般,熱情勇敢且自由多元。

有志一同追求愛,請用文明說服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