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將走入歷史,明年1月4日起憲法訴訟法上路,會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取代現有的大法官會議,另以判決取代熟悉的大法官解釋。新舊制最大差別在於除審查法規範是否違憲外,未來也可以審查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憲,被外界質疑為「第四審」。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長許辰舟指出,憲法訴訟法新制參考德國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確定判決納入審查客體,民眾收到確定判決後6個月內可聲請憲法訴訟,而憲法法庭也可以直接廢棄原確定判決,發回管轄法院。

他說,根據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憲法訴願案件統計,成功率為2%以下,憲法訴訟法裁判審查制度不是設計來救濟冤案,也不是第四審,而是一種特殊的憲法救濟制度,給予民眾無缺漏的基本權保障。

他說,憲法訴訟法上路後半年內,可預期案件量會大增,因新制免裁判費低門檻,聲請案件時沒有強制律師代理,也沒有相關濫訴的規定,另在新舊法交替之際,若確定判決於明年1月3日前送達,民眾可在同年7月4日前提起的「末班車」條款。

根據統計,新制上路前,如今仍繫屬於大法官的聲請未結案件為384件;許辰舟說,大法官正積極結案,年底之前可望降至300件以下,憲法訴訟法上路後,其餘未結案件仍會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來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審查後會依新法作出裁判。

許辰舟指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不一定要委任律師,但言詞辯論時必須委任律師代理;憲法法庭書狀也有固定規範,提升訴訟效率,民眾聲請憲法法庭裁判,除遞紙本書狀外,也可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服務平台傳送電子書狀。

再者,憲法法庭會主動公開受理案件的聲請書、答辯書,並建立閱卷制度、引進法庭之友制度,促進案件多元思辨,主筆大法官會顯名,並公開大法官同意與不同意主文的立場。(時事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