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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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衛生福利部的食藥署公告所謂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的管理辦法,預計將從2016年起正式施行,也就是說,未來只要是包括高糖、高鹽、高 熱量等等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零食等,均不得於在兒少頻道上播放廣告,也不得用贈送或加購玩具的方式來加以獎勵、促銷,違者的話是要處以新台幣四萬至四百 萬元不等的罰鍰。

基本上,關乎到 兒童長期食用零食一事,早已經是一項由來許久的經驗事實;連帶地,對於兒童食用高糖、高鹽、高熱量的零嘴及其對於兒童的身心戕害,也早有定論,只不過,經 年累月的發展結果之一,卻是徒以修法手段來達到對於幼兒健康維護的消極保障,那麼,潛藏於制度運作失靈的背後,還是有它嚴肅看待的論述空間,這是因為:對 於諸如廣告、促銷或贈送的禁制舉措,是否就不等同於讓孩子們得以完全遠離這些的不適宜零食?誠然,大眾媒介的傳播效果,是有它一定程度的感官刺激和誘導作 用,因此,癥結點自然也應該將對於父母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納為幼兒父母或家庭健康管理的一環?就此而言,問題的論述真義不全然在於什麼樣的頻道與什麼樣 的時段,所須採取分類分級的禁制規定,而是一種糾結著認知、態度和行為的諸多構面層次,是否內化成為心靈結構的一部分?特別是當這些的嫌棄物蛻變成為親職 互動的一種替代品時,那麼,零嘴進食的當下,又隱含那些所該責付的父母效能和親職觀念?

事實上,春城無處不飛花的滾動影響,早已讓不適宜之吃的、用的或穿的各種人工製造添加物,從兒少的次文化翻轉成為妳我一般性的既成習性,就此而言,不適宜 幼兒的使用,是否就直接適用在成人的身上?而禁制電視頻道所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是否也要擴及到其它媒介所可能招致的洗腦作用?再則,不得用贈送或加購玩 具的方式來加以獎勵,是否也要正視集點贈品而產生的不當消費行徑?至於,擔心掛慮幼兒本身所欠缺的判斷能力,又要如何廓清資本主義商機促銷對於成人世界所 產生的長期性戕害?就此而言,包括觀念誤導、價值扭曲以及行為偏頗的各種社會性虐待,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於此同時,要如何結合衛福、教育、經濟、通訊 傳播等權責機關以規劃一套身心照顧的管理機制,特別是標舉出包括脂肪所占熱量為總熱量三成以上、飽和脂肪占總熱量一成以上、每百公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的 反式脂肪含量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鈉量一毫克以上以及糖占總熱量一成以上等等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的五大標準之際,那麼,分齡分級之健康照護的運 作機制,又有無建置完備?

總之,相迎對於未來主人翁的相關守護,這使得公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的管理辦法,是有它的正面意義和引導作用,只不過,問題解決的配套及其衍生出來的衝擊影響,那麼,過胖的小孩是否也指涉出來背後有著肥胖父母的迷思與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