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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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案已於日昨天讀通過,亦即,日後汽、機車駕駛行車或停等紅綠燈時,有吸菸影響其他駕駛人行為者,可將開罰新台幣六百元,並且受理民眾檢舉,最快預計在明年(2015年)上半年便可正式實施。

基本上,菸害對於身心的諸多戕害,這已經是一項獲得實徵資料支持的客觀事實,就此而言,上述的條文修法,是有它進一步的論述意義,這是因為:鎖定以汽、機 車為主的標地對象,是否有其必要進一步地擴及到自行車或是行人在交通道路上的抽菸行為?再者,突顯行車或是停車以等紅綠燈的切入時間點,那麼,車窗緊閉的 狀況就可被排除受罰的情境底下,機變啟動汽車的車外循環系統同樣也是可以免於受罰?最後,修法之後的除外條款直指著倘若是在鄉間同時也沒有影響到他人的 話,則是會以勸導方式來代替直接的開罰,那麼,此一無受害者的除罪化舉措,是否能夠達到止惡教化的目的,這一點還是有待商榷、廓清的。准此,在這裡的考察 真義斷然就不在於車輛種類還是人車合一以及所可能產生遊戲規則的模糊地帶,而是要如何從對於抽菸以危及到他人的禁制行為,還原回到認知和態度的一致性貫 通,更直接地說,消極上以不危及他人的健康為主,而積極上則是藉由該項的處罰措施以思索要如何降低此一損人又不利己的抽菸行徑?

事實上,上述的修法亦隱含著從一手菸、二手菸到三手菸的迷亂現象,誠然,吞雲吐霧的一手菸,因為抽菸者有進有出的體內循環,多少讓癮君子忽略了對於自身的 可能傷害,連帶地,也疏忽了對於周遭人士的直接戕害,就此而言,汽、機車駕駛行車或停等紅綠燈時所出現會影響到其他駕駛人的吸菸行徑,顯然是比較偏向於二 手菸的概念範疇,對此,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那些一時之間並不會造成二手菸戕害,而是殘餘菸毒所出現掉以輕心的三手菸傷害,現有的機制設計還是有它止於至善 的策進作為。准此,一手菸的疏於警惕、二手菸的自我保護以及三手菸的無從防範,其所標舉的自然還是要回到擺盪在『菸品』作為某種鍾愛與嫌惡的兩難情結裡, 要如何從利害與共的休戚關係裡,以找到某種的平衡點?就此而言,現行幾乎是將禁菸視為肅殺戒嚴的處遇對策上,自當是有它互為主體且彼此同理的改進措施!?

總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的修正,意指的是希望因為一定不能這麼做的法律禁制,以推延到最好不要這麼做的人情世故和可以一起維護清淨環境的移風易俗,至少,從密集多抽、盡量少抽到可以不抽的演進歷程,相與對應的觀念充權,還是有它教化以對的必要。